泸州市被列为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

01.11.2013  08:08

    7月31日,水利部下发《关于加快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函〔2013〕233号),确定了45个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泸州市在列。
    泸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国家森林城市,享有“中国酒城”的美誉。近年来,经济社会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居全省前列。去年,全市生产总值跨入“千亿俱乐部”。泸州地理条件优越,生态基础好。境内江河较多,集雨面积在1万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长江、沱江和赤水河3条,集雨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98条。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61.58亿立方米。过境水资源量丰富,长江、赤水河等河流多年平均过境水资源量2695亿立方米。全市兼有盆中丘陵和盆周山地的地貌,年平均气温17.1℃至18.5℃,平均降雨量748.4—1184.2毫米。大部分地区日照超过1200小时,比全省同纬度地区多83.8-208.3小时,温、光、雨同步,动、植物生态环境条件较好。全市森林面积59.52万公顷,其中有100多万亩原始森林。境内自然动植物资源种类繁多,有世界古老植物、名花异卉和珍稀动物,其中,合江佛宝、古蔺黄荆是世界同纬度地区仅存的低海拔基因库和保存最完整的常绿阔叶原始森林风景区,具有极高的生态旅游价值,是长江上游地区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全市已建成自然保护区8个,面积约1000 平方公里。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属于长江上游水生生态系统,在水域生态学和鱼类生物学上都具有特殊的地位。
    近年来,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依托良好的经济基础和生态条件,大力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市、县级政府已将水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住建、环保、林业等相关行业中央、省级国家投入项目支持。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依法严格征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费等,并按规定全部用于水生态文明建设。同时,水生态文明市建设的各项任务将纳入市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等多方位的投入渠道。拟争取国家政策性扶持贷款与财政补助,优先用于水生态文明市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境外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采用产权重组、委托经营、专营权出让、股份合作、资产抵押等多种融资方式,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十一五”以来,全市参与或组织开展了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规划有:《沱江流域综合规划》、《赤水河流域综合规划》、《永宁河流域综合规划》、《西南五省重点水源工程规划》、《全省灌溉发展总体规划》、《四川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泸州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四川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泸州市城市水资源专项规划》、《泸州生态市建设规划》、《泸州市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泸州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等,为泸州实现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全市已建成各类堤防、护岸工程187.8公里,综合治理河道及清淤43.4公里。全市投入9400万元,编制了全市城市洪水风险图,建设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完成四县三区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全市建立了较完善预测、预报、预警、决策、调度的信息化平台,可以实现智能化管理和指挥调度。随着长江干流溪洛渡、向家坝等水库建成,联合实施防洪调度并配合其他措施,可使川江沿岸的泸州、宜宾等城市的防洪标准逐步达到城市防洪规划拟定的标准。近3年,泸州未发生突发水污染和水生态破坏事件,无违反水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重大水事纠纷和较大以上涉水安全事故。2012年,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泸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关于调整水资源分级管理权限的通知》、《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泸州市节约用水联席会议制度》等一系列文件,将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列入了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初步确立了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和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等目标,严格落实了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受到省水利厅的充分肯定,其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由于工作扎实,泸州市纳溪区被省政府列为全省首批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县。同时结合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市上下启动了大规模的“清水工程”和“两江四岸”整治,对非法排污企业进行清理取缔,并采取多种措施,对沿河水环境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治理,通过整治,城乡水环境明显好转,主要江河断面水质保持Ⅲ类以上,水库水质明显改善。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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