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今年5月1日起施行

02.04.2014  08:34

  四川新闻网泸州4月1日讯(记者 岳东)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2014年5月1日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再办理非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号牌。

  据了解,泸州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和核发号牌工作已于2013年10月开始启动,凡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须到各区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绿底白字白边线号牌;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须在2014年5月1日前到各区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白底红字红边线号牌。也就是说从2014年5月1日开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再办理注册登记、核发号牌。

  同时,对于已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车辆将采取主城区限行和禁行的方式进行管理:将北面龙马大道以南、南面大梯步X弯道以东、西面丹霞路、怡景路以东、东面小市半边街以西的区域划定为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区域。其中,江阳区主干道从沱江一桥南桥头至龙透关全线为电动自行车禁止通行区域。而未注册登记、核发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严禁在禁止和限制通行区域通行;过境电动自行车可经龙马大道、沱江三桥、酒城大道、丹霞路、三道桥、X弯道、长江大桥等线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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