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机动车驾驶基本培训和燃料费收费标准各上浮10%

09.10.2014  16:17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记者丁汀) 近日,泸州市发改委、泸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4年9月30日起调整机动车驾驶基本培训费收费标准,调整标准在省定各类车型基本培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同时启动机动车驾驶培训燃料费联动机制,全市除古蔺县以外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按实际操作规定学时加收燃料费6元/学时.人;古蔺县境内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按实际操作规定学时加收燃料费7.5元/学时.人。

  通知指出:鉴于泸州市机动车驾驶基本培训收费按省标准从2006年执行至今,因各项收费成本上涨不断,燃料等物价价格上涨幅度已经超过20%的实际情况,依据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和收费管理的通知(川价法[2006]70号)》规定,决定对机动车驾驶基本培训及燃料费各上浮10%。

  通知要求:9月30日以前报名的学员收费标准及燃料费不得上浮加收。各培训学校要按《关于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报名收费处进行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力求得到广大学员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