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局出台《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16.11.2015  13:37

随着依法治国总方略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特别是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不断得到加强,由此带来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多。为加强泸州市食品药品领域行政复议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该制度结合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实际,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强化了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保障;分别明确行政复议受理和不予受理的范围;细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严格限定工作时间;统一行政复议工作文书,推行说理性执法。同时,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制定出台了《行政复议受理审查相对分离暂行办法》、《行政复议案件报告制度》等配套制度,确保了食品药品领域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开展、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