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四个禁止”强化涉砂船舶安全监管工作

23.01.2015  23:10
     

  为加大整治涉砂船舶的安全隐患力度,泸州市交通运输局精心组织,重拳出击,严格实施“四个禁止”,进一步加大对涉砂船舶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禁止重载砂石运输船夜间航行。发布航行通告,要求从即日起至3月31日禁采过渡期,在辖区内夜间20时之后至次日凌晨6时之前,严禁所有载运货物的船舶航行。

  二是严格禁止砂石运输船在航行过程中将输送带架伸至舱外。要求各地方海事处加强检查,督促砂石运输船员规范操作。在接载作业时,确需将输送带伸至舱外的,必须使用制锁装置固定输送带架;航行过程中必须将输送带架收回舱内并固定在支撑架上。

  三是严格禁止自抽自卸砂石船使用分离器航行及作业。迅速启动对泸州市长江、沱江、赤水河现有的带分离器的自抽自卸砂石船进行清理工作,督促业主于1月31日前将分离器取缔。同时船检科重新核发船检证书。逾期未取缔的,一律滞留船舶直至整改完毕。

  四是严格禁止涉砂船舶航行、作业过程中关闭船载3G视频监控设备。由各县区处负责,局应急指挥中心督查,按局视频监控管理规范要求定时检查。(泸州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