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力促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15.10.2014  20:38

泸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施行,泸州市将本着主体自愿、注重引导、统筹兼顾、依法规范、优化服务的原则,全力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促进民营经济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据统计,截至去年末,全市个体工商户总数为12.14万户。按照《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到2016年底,泸州市“个转企”数量力争突破5000户。

系列优惠政策扶持“个转企

   个体工商户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相对于企业,由于受法人地位缺失、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等先天因素制约,在商业信用、品牌效应、贷款融资等方面缺乏比较优势。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能有效突破这些经营瓶颈。为此,泸州市已成立由多个部门组成的“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部门协商联动机制、业务信息定期抄告机制等具体工作机制,强力推进“个转企”工作。各区县也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深化扶持政策,细化服务举措,切实保障“个转企”工作有序开展。

意见》对“个转企”在产业、税收、社保、金融、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以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但由企业转为个体工商户、再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不予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其环保、卫生、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行政许可仍在有效期内,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由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免收变更登记费、证照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部门协力促优惠政策落地

   泸州市工商、国税、地税、经信、人社、统计等部门将建立“个转企”培育库,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组织培训指导、设立咨询专线等措施,为“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工商部门将设立专门窗口,负责有关“个转企”工作的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其字号名称原则上准予保留,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等可以通过变更予以沿用,经营地址予以保留,允许“一照多址”或“一址多照”,经营范围可以扩大。在“先照后证”试点区,对“个转企”涉及审批事项不变的,符合规定的可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再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国税、地税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严格落实现有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确保在2016年底以前的过渡期内为“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减轻负担。

房管、国土资源部门将研究制定不动产产权证过户的具体措施,对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在“个转企”后投资入股的,按规定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做好“个转企”后涉及的产权变更登记服务和相关减免政策的落实。

环保、卫生、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审批部门,将研究制定审批许可变更的具体措施;同时,对涉及上级审批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将根据对口分工的原则,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金融管理部门将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在信贷品种、贷款利率、贷款对象、扶持范畴等方面给予“个转企”企业大力支持。经信、商务部门将加大对“个转企”企业在融资服务、技术创新、拓展市场等方面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