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30.11.2022  17:03

  中新网四川新闻11月30日电(邹立杨 周梦颖)11月29日,《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暨贯彻实施会召开,历经反复酝酿制定“出炉”的《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施行后,日常生活垃圾从投放到处置等环节,都将以法治的方式进行管理。有利于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主动担当、依法履职,共同推动《条例》作用充分发挥。

  《条例》中,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生活垃圾定义、管理机制、部门职责等作了规定,明确了生活垃圾如何分类投放,怎么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等。

  据了解,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条例》中把每一个类别的生活垃圾进行了具体划分,细化了单位、家庭和个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时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针对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单位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职责,以及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等行为,《条例》设置了处罚条款,如未分类接收并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颁布实施《条例》,就是要以法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美丽泸州建设。从制度层面探索加强生活垃圾治理,对于巩固创文成果、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据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丽介绍,近年来,人民生活品质日益提升,对优美环境的需要也日益增长,但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双加速”,城市生活垃圾量不断增加,小区垃圾清运不及时、楼道垃圾桶滋生“四害”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容市貌和群众健康。颁布实施《条例》,就是要强化刚性约束,进一步改变“软要求”多、“硬手段”少的困局,着力营造整洁优美人居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据统计,目前,泸州市共有各类居民小区2263个、居民户数约57.11万户、公共机构1631个。2021年,全市一年清运处置生活垃圾74万吨。若继续按照“产生多少,处理多少”的模式,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将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垃圾处理需求。

  “通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地方性法规,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完善资源化利用的各项措施,用法治方式引领和推动全市人民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鞠丽说,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不仅是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的当务之急,也是助推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立法完善约束机制,是提升市民素质、改善人居环境、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有效抓手。

  该《条例》施行后,泸州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切实履行监督职权,按照“一年后听取审议实施情况报告,两年后开展执法检查,三年后适时进行评估”的思路,加强法律监督,督促条例正确实施和更好见效。

  “《条例》为泸州市实施城乡一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对于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市民文明自觉、行为习惯、良好风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葛洪亮表示,接下来,将扎实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纵深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建设,推进县城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全域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分类处理提供坚强支撑。(完)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