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出台

10.05.2014  17:28

  近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泸州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到2020年,将有效解决农村残疾人温饱问题,全面保障农村残疾人平等享受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教育、住房和康复服务;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达到或接近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并不断提高水平。

  《纲要》规定,以年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为扶贫开发工作主要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扶贫对象,得到有效扶持。

  保障。及时救助因灾、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到2020年,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将分别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制度,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安居。到2015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C级危房改造,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创业就业。为3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实用技术培训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扶持4.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发挥康复扶贫贷款作用,重点投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业、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巩固“公司+农户”、“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小额信贷到户到人”等扶贫模式,强化产业扶贫,依托当地特色支柱产业,带动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现代农业。

  力争实现1户残疾人贫困户至少有1项增收项目;“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积极培训贫困残疾人或家庭成员,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 发展农村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引导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就地就近从事投资小且见效快的维修、商贸、手工艺加工、家庭服务等项目,支持农村各类生产加工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服务性企业、专业合作社安置贫困残疾人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带动残疾人就业。积极开展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帮助农村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

  教育。抓好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确保入学率在93%以上,无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因贫困而失学。

  记者 于遵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