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专家审查

06.03.2014  09:36

原标题:

泸州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专家审查

华西城市读本讯(周松柏 记者雷朋)3月4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四川省水利厅对《泸州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一致同意《方案》通过审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省水利厅等单位领导和特邀专家参加了审查会。

泸州市位于四川省东南部,沱江、赤水河在境内与长江交汇,区内河流众多,水生态条件优越,历史文化底蕴丰富,是川渝黔滇结合部的区域中心城市。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泸州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面临的压力日益凸显,在泸州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工作,对于长江上游地区水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典型性和示范作用。泸州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范围覆盖3区4县,试点期为 2014 年至2016年。

据了解,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水资源管理体系建设、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建设、防洪和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水环境改善体系建设、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体系建设、水文化与水景观提升体系建设等6个方面。旨在将泸州建设成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先导区和示范区。2013年7月31日,泸州市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四川省首批两个城市之一,是长江上游的沿江唯一城市。

审 查 组 一 致 认 为,《实施方案》归纳评估了泸州市水生态文明现状和基础水平,提出了泸州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和总体布局,明确了“山清水秀、人水和谐、景态自然、醉美泸州”建设目标和“一主四副、蓝廊绿网、点线结合、水城共融”的水生态建设格局。思路清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符合水利部《关于加快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

实施方案》确定的指标体系分类基本合理,试点期目标适当,提出的试点期建设任务和示范工程符合实际,分工明确,具有可操性,可以作为泸州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和验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