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过水利部长江委专家审查

05.03.2014  13:54

    3月4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四川省水利厅对《泸州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一致同意《方案》通过审查。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原司长赵伟、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陈晓军、省水利厅副厅长张强言,以及水利部景区、规总院,长江水利委员会水资源保护局等单位领导和特邀专家参加了审查会。市委常委、市委农工办主任李晓宇,市政府副市长张文军参加相关活动。
    泸州市位于四川省东南部,沱江、赤水河在境内与长江交汇,区内河流众多,水生态条件优越,历史文化底蕴丰富,是川渝黔滇结合部的区域中心城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泸州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面临的压力日益凸显,在泸州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工作,对于长江上游地区水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典型性和示范作用。泸州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范围覆盖3区4县,试点期为2014年至2016年。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水资源管理体系建设、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建设、防洪和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水环境改善体系建设、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体系建设、水文化与水景观提升体系建设等6个方面,旨在将泸州建设成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先导区和示范区。2013年7月31日,泸州市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四川省首批两个城市之一,是长江上游的沿江唯一城市。
    审查组一致认为,《实施方案》归纳评估了泸州市水生态文明现状和基础水平,提出了泸州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和总体布局,明确了“山清水秀、人水和谐、景态自然、醉美泸州”建设目标和“一主四副、蓝廊绿网、点线结合、水城共融”的水生态建设格局。思路清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符合水利部《关于加快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实施方案》确定的指标体系分类基本合理,试点期目标适当,提出的试点期建设任务和示范工程符合实际,分工明确,具有可操性,可以作为泸州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和验收的依据。
    省水利厅副厅长张强言要求,泸州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厘清思路,制定具有泸州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方案,重点突出城区,突出保护功能,突出示范工程。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方式开展试点。政府各部门都有任务,各有侧重。要马上动手,集中力量,开展试点工作。要充分利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乘势推进,搞好水生态文明建设。要加强宣传,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试点工作要进机关、进社区,确保试点成功。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改变恶势,争取优势,创造出独具泸州特色的试点经验。
    泸州市委常委、市委农工办主任李晓宇说,泸州地理条件优越,生态基础好。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有得天独厚的禀赋条件和资源优势。《建设方案》的审查通过,必将进一步促进泸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下一步,泸州市将在水利部、省水利厅的指导下,切实加大创建力度,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同时,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集中精力,精心打造,把泸州早日建成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为全省水生态城市创建积累经验、探索路子、提供示范。
    在泸期间,专家组赴沱江泸州段水毁堤防修复工程等实地考察了泸州市水环境治理情况。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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