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建局 “立规矩”规范办事行为

21.09.2015  18:31

  本网讯 近日,泸州市住建局向全体干部职工列出办事规范和办事负面行为清单,切实规范办事准则,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确保“三抓三主动”落地见效。

  此次泸州市住建局列出的办事规范包括办事要公、标准要高、作风要实、要求要高四个方面,对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改革创新、效率提升、作风建设、监督制约、制度执行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办事负面行为清单则列出了11种情况,如政治纪律意识淡薄、不认真履行职责、遇到问题绕道走、对来信来访群众不主动不热情、审批管理执法服务等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报”等行为。在办事负面行为清单里还列出了“八不”,即会议一散了之,不落实;行文一报了之,不跟踪;文件一批了之,不督办;事情一交了之,不追问;责任一推了之,不担当;问题一拖了之,不解决;材料一送了之,不把关;现场一走了之,不深入。

  据泸州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列出办事规范和办事负面行为清单,实际就是给干部职工“立规矩”,划定追责“红线”,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从信息公开到行政审批、处罚都要守规矩,一旦踩到“红线”将被追责,通过实名通报、发放警示卡、扣减所在单位年终目标分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等方式,实现负面行为追责有力度、全覆盖。“不是说不在这份清单内的都可以做,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都要追责。”该负责人表示。(泸州市住建局  刘光彬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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