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五个落实”防治“四个倾向”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四个倾向性”问题。泸州市迅速研究措施办法,以“五个落实”防治“四个倾向”,确保稳妥推进精准脱贫工作。
一是落实县区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县区委书记是脱贫攻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区长是第二责任人,签订“军令状”。抓住“十三五”规划契机,认真分析研究,尊重规律、尊重贫困现状,坚持积极稳妥脱贫,开展县情、村情、户情调查,合理设定脱贫时间表,既要防止拖延缓慢,又要防止急躁冒进,确保有序脱贫、稳定脱贫,防治“脱贫目标存在过急过快倾向”问题。
二是落实乡镇、村党组织的实施责任。明确乡镇、村党组织是脱贫攻坚的实施主体,要在抓落实上下工夫,实行脱贫攻坚责任制,把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时间和人员。选派觉悟高、能力强、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到贫困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明确驻村第一书记职责要求,建立召回更换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成效,防治“部分地方精准扶贫措施存在不深不实现象”的问题。
三是落实调动基层干部、工作人员和帮扶干部积极性的措施。加强基层工作保障,解决好食宿、通讯等问题,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统筹研究激励政策,形成相应制度,解决好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问题,坚持用扶贫工作的成效来识别和选拔干部。加强人文关怀,鼓励更多优秀干部到基层去服务,防治“贫困乡村干部坐等扶贫”的问题。
四是落实发挥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勤劳脱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办法。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俗易懂地宣传到群众中去。精准分析致贫原因,推行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摒弃陈规陋习。扶贫与扶志结合,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发展规划、项目实施老百姓要认帐。处理好扶贫特惠与农户普惠的关系,推进“七大扶贫攻坚行动”,统筹解决贫困地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让广大群众共同受益,防治“部分贫困群众存在坐等扶贫或不平衡心态”的问题。
五是落实各项帮扶人、财、物的统筹整合。市上研究制定由县级整合各项资源、聚合各方力量的措施办法,构建统一目标、统一行动的工作机制,整合资金、项目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增强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民政、社保、医保等政策用够、用足、用活,确保群众得到实惠,防治“县级政府统筹整合扶贫资源存在缺权乏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