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主城区限行和禁行管理

01.04.2014  17:40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刘晓燕 记者 丁汀) 为切实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营造安全、快捷、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近日,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2014年5月1日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再办理非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号牌。

  据悉,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和核发号牌工作已从2013年10月份开始启动,办理该项业务的要求为:对于已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凡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须到各区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绿底白字白边线号牌;对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须在2014年5月1日前到各区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白底红字红边线号牌。也就是说,从2014年5月1日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再办理注册登记、核发号牌。

  同时,对于已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车辆,泸州将采取主城区限行和禁行的方式进行管理:将北面龙马大道以南、南面大梯步X弯道以东、西面丹霞路、怡景路以东、东面小市半边街以西的区域划定为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区域。其中,江阳区主干道从沱江一桥南桥头至龙透关全线为电动自行车禁止通行区域。而未注册登记、核发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严禁在禁止和限制通行区域通行;过境电动自行车可经龙马大道、沱江三桥、酒城大道、丹霞路、三道桥、X弯道、长江大桥等线路通行。

  泸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广大电动自行车主,目前在车管二、四分所(地址分别是江阳区宪桥、纳溪区安富桥)及各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均能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核发号牌业务,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登记注册上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