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密溪乡:重点工程签订廉政合同

12.08.2014  23:31

   四川在线消息(陈代禄) 近日,合江县密溪乡在实施农村改善工程(胜坝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将工程质量、廉政建设、安全监管三个合同同时签订。密溪乡在实施重点工程项目中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是该乡党委政府加强廉政建设的又一制度创新。

  根据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工程项目加强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具体要求,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合江县农村公路改善工程(胜坝路)A、B 标段的发包人密溪乡人民政府与承包人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华远建设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明确了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义务、承包人义务、违约责任等共计18条规定。廉政合同中载明了双方在业务活动中不得产生20余种违反廉政规定且针对性很强的具体内容,并将本合同作为合江县农村公路改善工程(胜坝路)A、B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为确保廉政合同内容真正落到实处,双方约定:廉政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在违约责任中对发包人、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视其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经济等处理。对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密溪乡党委政府拟将重点工程项目签订廉政合同作为一项长效机制长期坚持下去,通过强化重点工程廉政建设,确保将重点工程建设成为优质、按期、安全、廉政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