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合江:一女子为命案作伪证 被判刑10个月

23.12.2013  20:04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朱恩军) 因为故意隐匿他人罪证作虚假证明,致使一起命案高悬。近日,四川泸州合江县一女子因犯伪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1年9月22日,1983年出生的张敏(化名)同其表姐等人在贵州省赤水市赤水桥头一茶馆内被李某等人打假牌输掉了九万元钱。9月23日,张敏将被别人打假牌输钱的事情告诉了姐夫罗某和任某。为了帮张敏出气,罗某和任某两人便指使王某等四人对打假牌的李某进行报复。23日晚上7点,李某应罗某、任某二人谈判之约准备到谈判地点,在行至九支镇邮政储蓄门口时,被尾随至此的王某等四人砍杀致死。当晚10点,张敏受其姐夫罗某邀约,到九支镇宋袁糖果厂附近与罗某、任某、王某见面。随后商定后约定由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统一说词、口供。按照约定其供词和口供为:王某砍杀打假牌的李某是因为张敏对其有恩,为了帮张敏打抱不平所以才砍杀李某,砍人事件是其一人所为。这样一来,就直接隐瞒了罗某、任某与李某被砍杀一案的直接关系。

  2011年9月24日和11月11日,公安机关分别两次对张敏进行了询问,但张敏始终隐瞒了罗某、任某参与砍杀李某的事实,最终经过公安机关对案件仔细调查,张敏在案件中涉嫌作伪证。该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的侦查,也致使了命案长期无法查清,命案参与者外逃。

  对此,法院方面认为,被告人张敏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事实,故意作虚假证明,隐匿他人罪证,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鉴于被告人张敏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系初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