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单独二胎”依旧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记者 王燕) “单独二胎既然已经放开了,那么生二胎的生育险可以报吗?”昨(12)日,市民乔女士向记者咨询称这个问题她还不是很清楚。于是,昨日记者来到泸州市社保局,就“单独二胎”的生育险进行了了解。
单独二胎依旧享受生育险报销政策
泸州市社保局生育保险科科长徐菊梅介绍说,自去年7月起,《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开始实施。“这是一个全新的政策,覆盖面比较广,待遇标准比较高,并且在设置时具有超前的理念。”徐菊梅说,在政策设定的时候,就把凡是符合政策规定能够生育的情况,都已经包括在享受生育保险的范围内,当然也包括“单独二胎”,所以市民朋友不用担心享受不到生育保险。
“只要是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都可享受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待遇。” 徐菊梅说到。
单独二胎依旧享受
独生子女也不会影响生育险报销
有些市民担心自己已经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是不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问题,徐菊梅说:“报销生育保险待遇不看独子证,只要是有准生证就可以,准生证就是计生部门颁发的那个,只要是符合政策的,可以生育的,就都可以报。”
据了解,在《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近一年来,参保单位、职工都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单独二胎政策开放以来,已经有“二胎”市民享受到了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仍然可以享受 产假减30天
据了解,在《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中规定“正常生育或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徐菊梅表示,虽然都能享受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待遇,但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如果已经领取了一胎生育保险,享受了生育津贴,但由于生育津贴是与产假时间挂钩的,这也意味着,生“二胎”女方会少30天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