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纳溪区司法局在行动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黄丹) 城市文明离不开法治文明。2013年是泸州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验收之年、决胜之年。泸州市纳溪区司法局按照区委、区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整合力量,扎实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法制宣传 助跑文明城市创建 传播法治文明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法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今年以来,纳溪区司法局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市民法制教育,提升全民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的普及率。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活动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大型宣传活动;组织实施了“法制电影工程”,组织电影放映队深入到各镇(街道)、村(社)、学校、企业放映法制电影。
同时,注重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性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了全区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开展了针对全区所有领导干部新《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在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组织开展全区中学生“法治阳光伴我成长”演讲比赛;在全区88家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和89家工业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酒类企业建立“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为全区36家酒类企业进行“3+1”对口法律服务;编印了《农民工维权手册》、《公民应知应会法律知识手册》等普法书籍向农民发放,进一步提升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为实现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文明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今年3月,纳溪区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4月27日,区司法局、区法建办被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授予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法律援助 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展示法治文明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精神,是社会走向文明,法制的标志。纳溪区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今年以来,立足法律保障职能,致力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民生,积极为残疾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同时,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热线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截止目前,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30件,提供法律援助2200余人次,为弱势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
人民调解 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促进社会文明
人民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明社会的有利保障。今年以来,纳溪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通过强化区、镇(街道)、村(社区)、社四级调解网络,形成了以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为主导,各基层调解组织、新型调解组织、个人调解室为主体,信息纠纷员、“十户调解员”等为补充的全方位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同时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百日攻坚”活动,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搭建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平台,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工作实效。
截至目前,全区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38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504件,调解成功1486件,调解成功率达98.74%,在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社会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