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出台无偿献血表扬办法

20.04.2016  12:58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 (记者 王正元)“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公益活动,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可以申报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泸州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泸州市无偿献血表扬办法》,决定对无偿献血事业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区县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每两年进行一次表彰,并在当年“6·14”世界献血者日期间进行。无偿献血表扬分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区县奖、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无偿献血表彰奖项】

  无偿献血奉献奖:设立一至三等奖,条件分别为:最近连续五年内,无偿献血达3000ml以上、2000ml以上、1000ml以上的献血者。

  无偿献血促进奖:条件为热爱无偿献血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协助政府或有关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组织和发动工作的个人;积极协助所在单位建立健全无偿献血组织机构,积极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无偿献血的个人;在抢救危重病人中主动献血表现突出的献血者;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人民币20万元以上、捐赠采供血设备设施及其它物品价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条件为热爱无偿献血公益事业,加入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公益活动,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以上。

  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区县奖:获得条件中必须满足辖区内临床医疗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辖区内采集的血液能满足本辖区的用血需要;无偿献血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了无偿献血管理机构,积极组织辖区内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活动,为采血车停靠和献血活动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根据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的固定献血屋(点),为辖区内群众献血提供方便、安全的献血环境。在辖区内主城区适当地段设置不小于30平方米的固定献血屋1处以上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