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全面启动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
泸州市作为四川省工商局确定的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地区,积极探索改革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方式。市政府近期出台了《关于做好企业名称改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的条件,简化企业名称登记程序,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
此次改革亮点突出:一是简化企业名称登记程序。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除企业名称核准与变更登记不在同一登记机关外,企业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变更登记。二是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建立企业名称申请查询、比对系统,依法制定禁止、限制使用的企业名称规则并予以公示,方便申请人自主选择企业名称。今后,申请人通过自行登录查询比对系统,查询可用名称自主起名。三是放宽企业名称行政区划使用条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四是放宽企业名称行业表述条件。允许使用国民经济行业以外的新兴行业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可以选择多个行业用于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五是放宽集团母公司名称登记条件。设有不少于3家控股子企业的企业法人可以在名称中行业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集团)字样。六是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期限。企业名称核准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企业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可予以核准延期6个月。企业如有特殊原因,允许其名称在核准登记后一年内申请变更。七是放宽企业名称文字使用条件。可以在合法、易识别的前提下,使用字母、数字。
此外,泸州市将建立名称争议评议处理机制。企业设立登记后,企业因名称产生争议的,争议方可提请企业名称核准机关评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或者根据名称争议裁决、判决结果应当予以纠正的企业名称,登记机关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由登记机关纠正其企业名称,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