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中院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03.06.2014  23:05

   四川在线消息(马兰) 六一”前夕,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叙永县召开了全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座谈会。

  近年来,报复伤害、虐待、拐卖、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在不断发生,且呈上升趋势,已经引发全社会的关注。为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泸州中院自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以来,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切实贯彻、落实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和“审教结合、寓教于审”的工作方针。同时,为确保少审案件的质量,掌握少审案件的动态,泸州中院加大对基层法院少审工作的指导,建立了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月报制度、案件季度抽查制度、大要案和疑难案件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要求全市各基层法院延伸法庭教育功能,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镇和模拟法庭等活动;积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积极探索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方式、途径和程度等,促进全市各基层法院少审工作的发展。

  去年十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意见》后,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呈高发趋势,特别是女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的状况,全市两级法院加大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惩罚力度。在案件的处理中贯彻特殊、优先保护的基本原则,树立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注意避免在办案中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名誉,并从法律援助、民事赔偿和司法救助等方面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和呵护,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强迫未成年人少女卖淫等犯罪的成年被告人从严打击,并严格适用缓刑,体现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

  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犯罪的打击力度,提供良好的法律保护,是少年审判的职责所在。为进一步研究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大对遭受家暴、性侵害的被害人的保护,泸州中院专门召开了这次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座谈会。

  会议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建立、健全少年审判机构,没有成立少年审判庭的,必须确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要坚持将未成年人案件和成年人分案审理;对未成年人案件中涉及到未成年被害人的,要注意实行双向保护;对需要指派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要依法指派;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视情况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强化法庭教育,引导控、辩双方和法定代理人配合合议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教;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判前社会调查和评估,对适用非监禁刑的未成人实行“三书一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关于未成人犯罪案件审理的规定。

  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是每个家庭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泸州中院认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犯罪的预警机制的建立,包括学校、社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应多开展相关的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防范意识。对于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前科的犯罪分子,应建立专门档案进行重点管理,防止再犯。相关部门应联合开展被害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工作,愈合心灵创伤。对留守儿童这类特殊人群,家庭和社区应加强监管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