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六个强化”推进新村建设

12.05.2014  11:17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新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加力推进新村建设。二是强化政策保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新村建设的决定》等4个文件,编制了《泸定县域新村总体规划》等5个规划。三是强化投入机制。健全县财政投入稳步增长机制,从2007年的300万元增加到2013年的1600万元。四是强化基层作用。借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组织群众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原则,多方筹资、多点投入、推进建设。五是强化资金监管。以乡镇人民政府为新村建设的实施主体,实行报账制,加强全程监督。六是强化奖惩机制。将新村建设成效纳入县、乡、村三级目标考核范畴,并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