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纪检干部 绩效考核“双挂钩”

16.09.2015  09:18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曹利红) 泸县纪委印发《泸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绩效考核办法》,对纪检干部的考核实行“双挂钩”。

  “对业绩突出、作风优良的纪检干部优先提拔任用;对纪律审查工作不力的,所在单位不能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镇(街道)纪(工)委不能评为先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泸县纪委人员介绍,泸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绩效考核办法中明确,考核主要围绕任务“清单”完成情况、案件查办等方面进行,共设置“基础得分”“创新加分”“失分扣分”“一票否决”4大栏目,其中,绩效考核“一票否决”事项包括三种情形,违反任意一种情形,个人年终绩效考核直接降为三等,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同时,考核结果实行“双挂钩”,将科室考评结果与个人目标绩效奖励挂钩,将局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与分管科室的考核情况挂钩。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册,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级推荐、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