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消协获“全国消协组织新闻宣传先进集体”称号

03.07.2014  17:51

近年来,泸州市泸县消费者协会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宗旨,以塑造消协良好形象为动力,以营造科学、理性、文明、和谐的消费环境为目的,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各项职能,积极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宣传、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活动,社会反响较大、成效明显。近日,在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泸县消费者协会荣膺2012-2013年度“全国消协组织新闻宣传先进集体”称号。

工作争先进位

多年来,泸县消协抓维权、促和谐,求实效、重创新,牢固树立争先进位观念,各项工作在市县考核中均名列前茅。两年来,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251件,调解成功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3万元。先后荣获泸州市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四川省消费维权先进集体称号。工作上的争先进位为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提供了大量优质素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思想与时俱进

针对消协工作由“重事后调解”向“事先宣传与事后调解并重”发展,泸县消协转变思想,扎实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强化维权数据综合分析,即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宣传维权先进典型,揭露侵权违法行为,同时积极与当地媒体合作,确保消费维权新闻宣传常态化。两年来,泸县消协发布《消费警示》69期,接受咨询服务2100余人次,电视台录制节目3期,在各类新闻媒体发表稿件339篇,其中国家级14篇,省级102篇、市级223篇;网站采用稿件63篇。

宣传合理适宜

泸县消协在开展新闻宣传工作中,紧紧围绕消费、消法、消协等几个热门主题,以日常工作为基础,以守法维权为依据,合理适宜宣传,突出重点宣传,不断增强消费教育的引导性、纠纷调解的规范性、消费监督的深入性、理论创新的成效性、对外宣传的广泛性,着力打造“为民、便捷、高效”和调处及时的维权服务平台,有效提升了消协组织的引导力、监督力、公信力和影响力。(撰稿:童心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