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腐败“开刀” 泸县52人受党政纪处分

09.07.2015  12:38

  泸州市泸县将全县20个镇(街道)60个县级部门划分成三个片区,由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县纪委副书记带队监督检查,分别指导,形成突破大案要案的合力,保障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水平。1-6月,共立案59起,党政纪处分52人,其中,通过协作区查办案件32起,给予党纪处分33人。监督举报 严查“吃拿卡要

  “泸县立石镇柏杨村党总支书记袁兵、村委会主任艾勇贤、村委会副主任石德玲、村委会文书鲁松柏四人,在村文化广场建设工作中,私分上级补助的农民健身工程专项经费10700元,采取虚构名目私分2013年‘两包一挂’经费及工作经费 8835 元、违规发放奖金4611元。泸县纪委给予袁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艾勇贤、石德玲、鲁松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今年以来,泸县定期通报曝光,狠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我们借助广播平台,将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四风’问题的案件制作成音频,每周早中晚滚动播报。通过定期通报典型案件,形成正风肃纪强大震慑。”泸县纪委人员介绍,泸县通过县镇村社“四级一体”信访监督举报体系,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贪污侵占等7类突出问题作为社情民意调查的重点,1-6月,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18件,检控类102件,署名举报37件。交叉办案 上半年共立案59起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泸县纪委了解到,泸县印发《泸县纪检监察机关交叉联合办案暂行办法》,推行交叉办案工作机制,成立交叉联合办案工作领导组、办案组、指导组,采取回避原则,组建交叉联合办案区,实行办案分区分片包干负责制,将全县20个镇(街道)60个县级部门划分成三个片区,由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县纪委副书记带队监督检查,分别指导,形成突破大案要案的合力,保障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水平。1-6月,共立案59起,党政纪处分52人,其中,通过协作区查办案件32起,给予党纪处分33人。

  此外,泸县纪委建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四风”问题案件定期通报制度,通过“台账式”管理,及时准确收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四风”问题案件查办进展情况,对“四风”腐败案件实行每月一汇报、每月一汇总、每月一通报。曹利红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王正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