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水”

07.04.2016  20:38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实习记者 张婷)农民住房(含宅基地)可以抵押贷款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了泸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记者从农行泸州分行获悉,该行充分抓住泸县做为试点的政策机遇,针对泸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开始“试水”,拟于2016年上半年实现全市首笔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力争全年实现100—200万。

   背景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泸县是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县、全国城乡地籍信息整合试点县、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此次也入选了全国59个国定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

  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农行泸州分行就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进行了相关准备。

  据了解,泸县是农业大县,也是外出劳务输出大县。受全国经济下行影响,泸县的外出劳务人员正陆续返乡,利用外出经商务工积累资金发展种植养殖业,金融需求旺盛,但绝大多数存在抵押担保的瓶颈,因此,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办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些返乡创业人员的资金压力,也是中国农业银行服务“三农”责任担当精神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

   进展 依托不动产中心确认抵押资产

  目前,泸县农村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工作已接近尾声,其交易平台有两个,一个是农村土地流转中心(农村经营性土地)、一个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农村土地流转中心尚未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于2014年末经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农村房屋的买卖交易、抵押登记等事项均由该中心办理。

  2015年7月,农行泸州分行积极与政府探讨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事宜,全程参与泸县政府相关方案的制定,现已明确泸县农民农村住房的抵押登记在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经泸县人大审议通过的交易流转范围为:泸县境内非城镇户籍人员之间。也就是说,只要为泸县境内的农村户口即可参与买卖。

  据了解,目前关于农村房屋价值评估尚无成熟案例可鉴。因此,农行泸州分行拟将根据不同房屋新旧程度、与公路场镇距离等相关因素,按照《泸县宅基地有偿退出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对拟抵押资产价值进行合理确认。

   目标 全年实现抵押贷款 100-200 万元

  农行泸州分行拟在2016年上半年实现首笔突破,全年实现农村住房抵押贷款100-200万元。据介绍,农行将选择泸县县城及重点城镇相邻村先期试点,并在政府支持下筛选支持清单,完善抵押登记、处置等相关流程和手续。

  另一方面,农行将高度重视第一还款来源,客户由各乡镇网点推荐,再由县支行进行真实性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客户进行名单制管理,严控风险。借款人涉及财政补贴的,优先选用财政补贴作为质押担保,不足部分以农房抵押补充担保。同时,泸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试点工作要求,近期将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缓释信贷风险。此外,农行泸州分行还与泸县农林局、畜牧局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信息沟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