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酒每样尝一点 韩国男子在蓉醉驾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韩国男子撞坏路边高压配电箱后,直到警察赶来他仍在熟睡中
金牛检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外籍人士在我国犯法怎么办?
在刑事犯罪方面,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韩国居民李浩泽(中文化名)在新都一家餐馆用餐时,被柜台的大玻璃瓶内的泡酒所吸引,在品尝完这些泡酒后驾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后经检验,其体内酒精浓度为247.4mg/100ml,金牛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金牛区法院判决李浩泽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这是四川少有的外国人醉驾被判刑的案件。
见泡酒安逸,韩国司机挨个尝鲜
2013年12月20日,刚到成都的李浩泽应邀与朋友一起吃饭。因一起吃饭的朋友均开有车子,当晚的聚会并没有喝酒。大约10点前,晚饭结束后各自离开。李浩泽并没有马上驾车回家,而是沿着附近街道散步。一个多小时后,李浩泽返回饭店门口,开车准备回家。在经过新都区蜀龙路转盘附近时,他发现对面街道有很多生意红火的夜宵店。“当时我也累了,想着进去吃点东西。”李浩泽在供述中称,随后他把车子停在路边,走进一家夜宵餐馆。
刚进餐馆,李浩泽就被柜台上的几个大玻璃瓶子所吸引。“他问我这里面是什么?我告诉他是泡酒。”餐馆老板事后回忆,见这些泡酒黄灿灿的,很安逸,李浩泽用生硬的普通话,告诉餐馆老板每样给他来一点,“每一种酒给他打了一两,一共有三四两的样子。”餐馆老板回忆,这些酒的度数都比较高。
据李浩泽事后供述,自己的记忆停留在餐馆,之后发生的事情,都记不清楚了,直到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叫醒。据餐馆老板介绍,当晚12点前,这位让他印象深刻的客人结账后独自走出了餐馆,“当时的状态还不算太醉,还能比较清醒地结账。”直到次日凌晨4点过,电力检修工刘师傅接到停电通知,他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了撞坏路边高压配电箱的肇事车辆和李浩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