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泗县原县委书记10年受贿600余次 “卖官”近百次

17.09.2014  20:34

    

晏金星在法庭受审。互联网图片

    据新华社合肥9月16日电(记者杨玉华)案件概要:10年受贿600余次,平均每周一次;受贿金额达500余万元,其中接受下属请托“卖官”近百次,所得300余万元。日前,安徽宿州市委原副秘书长、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晏金星历任县委组织部长、县委书记等重要岗位,对地方干部选拔任用起着举足轻重作用,但追踪其受贿经历会发现,权力在他手中却成了寻租的资源,只要花钱就给发“官帽子”,而且十分“仗义”,想要什么帽子就给什么帽子。

    据检方指控,晏金星在泗县十年间,非法收受各类财物超过500万元,其中非法收受当地47名干部人民币363.4万元、价值人民币5.65万元金条一根,为他们在工作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

    “帽子书记”一手收“票子”一手发“帽子

    盘点这些钱财,除了十多家单位的贿赂之外,大部分是当地干部所送,其中披着人情往来的灰色礼金收入不菲。有的干部节日送礼少则三四次,多则二十余次,绝大部分干部都有十余次,中秋节、春节、婚丧嫁娶更是送礼高峰。

    2008年,晏金星母亲去世,收到礼金10多万元。而晏金星本人一次复查身体就收到单笔30万元的“礼金”。泗县原民政局局长张某为了同晏金星搞好关系,在工作和职务调整时获得帮助,于2002年中秋节至2012年春节,以节日看望名义20次送给晏金星共计人民币4.7万元。

    除了节假日人情往来“搞好关系”,党校学习、外地挂职则成了晏金星敛财又一机会。2003年、2007年,晏金星分别在省委党校和山东学习、挂职,其间当地很多干部专程前往探望“送钱”。仅在山东挂职的短短数月时间,就收到十多名下属所送的近10万元。

    晏金星有“帽子书记”之称,2002年至2012年,历任县委组织部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利用权力大肆收钱批发“官帽”。

    “当官就是跑官、买官、卖官、送官、保官,循序渐进。”泗县一位退休干部这样形容晏金星在任时的官场风气。“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很快重用”成了干部提拔的生动写照。行贿“买官”的官员,有的是想进班子,希望他能推荐;有的是想到更有实权的单位担任领导;有的是副职干部想“转正”;有的是想从乡镇长提拔成书记或到县直机关担任领导。尽管请求五花八门,但只要送钱给晏金星,基本都能达成心愿,可谓“有求必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