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系统建立“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制度”
新华网四川频道2月26日电(本网记者 吴光于)“法院现在的工作机制更加能够保证法官不受干扰地独立办案,‘批条子’‘打招呼’再也行不通了。”2月25日,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反腐倡廉教育日活动上,一名法官对记者说。
2014年以来,四川法院系统建立起“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制度”,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如今在四川省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中,非因履行职责的机关、组织、人员向承办案件的法官、合议庭递交涉案材料、过问案件,均需登记。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法院工作人员,以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均不例外。
按照该制度规定,合议庭书记员要对所有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转来的材料进行登记,负责填写《过问案件全程留痕登记表》,载明过问案件材料的来源、过问单位或部门、过问人姓名、职务,涉案案由、案号、承办法官姓名、过问的方式、内容等。
制度还规定,各审判业务庭廉政监察员可以阅看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转来的材料,当事人有反映的,可以旁听开庭审理、合议庭合议等方式开展静默监督。
承办法官必须将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转来材料的处理情况写入审理报告,并如实向合议庭、审委会汇报。各审判业务部门廉政监察员每半年将本部门过问案件留痕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报告直接报送本院纪检监察部门。
“全程留痕制度就是要保证在审判执行的过程中,哪里有过问哪里就有记录和监督。”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说。
她表示,近年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流程、细节、漏洞开展了廉政风险排查,并针对性地出台了18项制度规范司法行为,包括严禁法官私自接触、会见涉案人员,完善对诉讼费、执行案款的管理监督等,同时对司法腐败持续保持“零容忍”态度,2014年共查处违纪违法干警61人,同比增加69%,其中追究刑事责任7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