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法院打击“拒执”企业 “老赖”还款220万元

04.12.2014  00:14

      中新四川网12月3日电 (周亚强郭贵英)从11月开始,泸州市合江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通过电视、网络、报刊发布通告,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被执行人林某看到通告后,主动到法院联系承办法官,自觉履行义务,支付了其涉及的四起执行案件款220万元。
  林某是一建筑公司老板,2009年9月至10月,因资金周转问题,林某分别向王某借款50万元和3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但是林某未及时还款,总是推脱,最终王某起诉至法院。
  诉讼中,法院依法查封了林某以某房产公司开发修建的营业用房。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林某需在规定时间内分期还款王某。不料,林某仍未按期履行义务,2013年1月23日,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执行申请后,承办法官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对被执行人林某的银行存款、车产、房产等财产进行了摸底排查,并责令林某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林某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
  今年11月20日,合江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抗拒执行行为专项活动。该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发布关于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该院将被执行人林某纳入失信人名单,拟将林某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林某见到通告后,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将220万元缴入法院专户用于偿还王某借款,并将其另三件执行案件也一并自动履行。由于林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后主动履行义务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决定对林某不移送公安侦查处理,依法给予林某罚款5万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