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贡井法院将“引进”圆桌审判 温暖少年法庭

09.12.2015  20:34

   四川在线自贡频道消息(记者 刘亿) 父母平日忙于生意,对孩子疏于管教,造成年仅16岁的小陈就因犯抢劫罪而被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

  花季年纪就身陷囹圄,不禁让人感叹。小陈父母在法庭的劝告下,终于明白了对子女养教的重要性,小陈也在服刑期间洗心革面,因表现良好,正在申请办理减刑。

  近期,承办该案的法官前往其服刑地回访座谈,鼓励小陈树立自信,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近年来,由于家庭、学校、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原因,日益加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早在2001年,为落实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制度和措施,拓宽维权领域,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青少年的浓厚氛围,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少年法庭在当地率先成立。

  今年以来,该院结合地区实际,创新少年审判机制。一批懂未成年人心理学、教育学的青年女法官、女性陪审员、书记员组成了少年法庭审判配置,专门负责该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同时,该院近年来联合多家单位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规范少年法庭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少年法庭工作的有序进行。

  “少年法庭的开设就是一个本着教育为目的的审判场所,帮助犯罪的少年儿童更好更快地回归社会。”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刑庭庭长李勇介绍,该院积极将“恢复性司法”运用于未成年人罪犯的审判中,也就是既要关注被害人的精神康复和物质补偿,也要关注加害人的回归。特别是对于那些主管恶性不大,对立情绪严重的涉少案件,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了解矛盾症结所在,运用情理法相融合的手段,帮助罪犯认识其犯罪行为给他人和社会造成的伤害,以悔过道歉赔偿等积极行为,使受害人得以安抚,把危害减少到最小,从而争取获得被害人的宽恕和社会成员的谅解、接纳。

  据统计,通过这种方式处理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暂无一件需做出附带民事判决处理,大多刑事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李勇介绍,在今后,贡井法院少年法庭还将把“圆桌审判”运用在未成年犯的审判中,减少与案件无关人员的参审人数,以谈话一样的方式审理案件,减轻犯罪少年儿童的心理负罪感,帮助犯罪少年儿童更好更快的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