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年老无法出庭等3类案件"法院"将开到家门口

05.12.2014  09:20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吴柳锋)今后,因年老身残等原因无法出庭的案件、因农忙等原因导致的季节性纠纷案件,以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的案件都将归类在巡回审判的范围。12月4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省高院出台了《关于规范巡回审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应当巡回审判的案件、可巡回审判的案件以及不宜巡回审判的案件。

  《意见》规定了有三种情况应当进行巡回审判,其中包括:当事人因年老、身体残疾等原因到庭参加诉讼确有困难的案件;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纠纷等具有典型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因春耕、农忙等原因导致的季节性纠纷案件。针对涉及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婚姻家庭等7大类案件则在可巡回审判的案件之列。

  此外,《意见》针对不宜巡回审判的案件也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6类:双方当事人均不同意巡回审理的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方便一方当事人诉讼,但明显增加另一方当事人诉讼成本,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案件以及其他不宜进行巡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