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今日仅对秦星是否制止同监人员自杀事实审理
中新网7月25日电 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5日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秦星强迫卖淫、组织卖淫一案。法院今天仅对秦星是否制止同监人员周某某自杀的事实进行审理。
湖南高院称,根据最高法院裁定,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依照刑诉法解释第353条规定,最高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二审法院重审的,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应当开庭审理。今天仅对秦星是否制止同监人员周某某自杀的事实进行审理。
2012年6月5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唐慧之女张某某被周军辉、秦星等7人强奸、强迫卖淫一案,2名被告人被判死刑、4名被告人被判无期、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随后此案进入死刑复核阶段。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等死刑复核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周军辉、秦星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多次卖淫,控制卖淫所得,其间被害人又被他人轮奸,致被害人患有生殖器疱疹及创伤后应激障碍,严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严重,二被告人在强迫卖淫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均应依法惩处。
但根据被害人陈述及证人李某某、蔡某某、陈某某等的证言,证实被害人可与其他证人结伴外出、经常到附近网吧上网,未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除有一次因不服从卖淫安排,被打脸部外,未发现被害人受到二被告人的其他暴力侵害。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对二被告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
此外,本案复核期间又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依法应予查明。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二被告人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