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部档案地方性法规下月施行 从此足不出户查档案

23.11.2014  14:55

     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近日,天府早报记者联系上省档案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晓芳,解读《办法》中的相关条例。

    张晓芳表示:“《办法》是四川省第一部档案地方性政府规章。填补我省档案馆管理规章方面的空白。”

    “《办法》是四川省第一部档案地方性政府规章。《办法》的出台,将解决档案馆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完善我省地方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填补我省档案政府规章的空白。”省档案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晓芳解释。《办法》第30条提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可以到国家档案馆查阅、复制或者摘录已开放的档案资料,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查询。“过去,如果需要到四川国家档案馆查询档案,很多人都是到馆查询,现在更鼓励通过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查询。其实,网络、电话、信函查询四川省档案局一直在做,只是没有纳入章程。”张晓芳说。

    目前省档案局对外可查询档案有70多万卷。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省档案局接受档案查询1926人,其中有1903人是到馆查询,只有23人是通过其他途径查询档案。也就是说,到馆查询方式占总数约99%。《办法》第34条提到:国家档案馆之间可以开展婚姻证明、房产权属、社会保险等与民生相关的档案的异地查档和跨馆服务,逐步以数字化档案等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实现档案信息的远程利用。“简单说来,就是如果我在成都需要查询乐山档案局的档案,只需要向四川档案局提交利用申请,就可以跨馆服务、异地查档,实现真正的足不出户查询档案。”目前这项服务正在制定研讨中,预计明年会推出。

    省、市、县级档案馆利用纸质档案程序

    接待查阅 填写申请表 档案目录检索 填写调卷申请表 工作人员库房调卷利用者签收查阅档案 提出复制申请 登记确认意见反馈

    如何查询已经开放档案?

    公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可直接到馆查询开放档案

    (利用未开放档案,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并经档案馆或档案形成单位同意。)

    个人的出生、病历、学籍、婚姻档案查询:

     出生档案:到本人出生的医院查询

    学籍档案:到就读学校查询

    婚姻档案:到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或县(市、区)档案馆查询,涉外婚姻则到市级档案馆或省民政厅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