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法细化预算公开 增加预算透明度

21.04.2014  17:24

  中新网北京4月21日电 (记者 郭金超 蒋涛)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21日继续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三审稿对预算公开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如增加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公开的规定等,拟进一步增加预算透明度。

  预算法是预算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国家政治、经济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有经济宪法之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曾于2011年12月和2012年6月两次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并在2012年下半年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

  在该法的修改过程中,如何打造更透明财政,管好庞大的国家“钱袋子”一直为焦点所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飞今天在就草案修改向常委会作汇报时说,三审稿在此前两次审议稿的基础上,对预算公开的规定进一步细化。

  例如:一是充实、完善公开内容:增加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公开的规定;增加各部门在公开预算、决算时,应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作出说明的规定;增加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使用财政性资金集中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的规定。

  二是明确公开时间: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其报表,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准或者批复后20日内公开。

  三审稿还进一步强化了有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李飞指出,在预算编制环节增加规定,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在预算执行环节增加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不得虚假列支。

  对违反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定的情形,草案也相应增加对违法规定的责任人问责和处分的规定。如草案三审稿规定:“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此外,草案三审稿还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写入立法目的,以体现公共财政和公共预算的特点,强化其规范政府收支行为以及建立完整、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的立法宗旨。(完)

(原标题:中国拟修法细化预算公开 增加预算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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