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天府 福泽万家——省人大常委会致力良法善治、推进改革纪实
暴雨如注,岷江洪流,奔腾咆哮。
夏末秋初,都江堰迎来今年最大洪峰。
洪峰过境之际,“鱼嘴”“飞沙堰”“宝瓶口”迅速进行“分流排沙、泄洪减灾”,守护川西平原。千年古堰魅力再次展现,平稳度过洪峰。
在赞叹这个史上最成功的“水利杰作”时,一部《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再次被人们提起——22年前的1997年6月16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实现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的首次立法,从此改变“多龙治水”局面,千年古堰走上依法管理之路。条例如清澈堰水,汩汩清流细细浸润灿烂的远古文明,也映照着今人的智慧与胆识。
法治发展见证文明进程。1979年,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被赋予立法权,四十年来,我省立法经历从无到有,从起步探索到快速发展,从稳步推进到改革攻坚,直到致力良法善治、推进改革。截止2019年7月,我省共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294件,现行有效215件;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181件(含废止的48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06件(含废止的17件),基本涵盖了全省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教、生态等各个领域,较好地促进和保障了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
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
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小而特”、“小而精”,服务“五位一体”,以法治护航全省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个个难忘的立法瞬间,成为历史长河中美丽的浪花。
一条江 法治护航重获生机
2004年阳春三月,本是春光明媚的好日子,然而一起特大污染事故,却让长江上游美丽的沱江变成了一条哭泣之河,沿岸百万群众生活饮用水被迫中断,死鱼50万公斤,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这是近年来全国最大的一起水污染事故。
沱江,是长江的重要支流。长期以来,沱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强度大,水生态流量不足,以不到全省4%的水资源量,承载了全省25%以上的人口和30%以上的GDP,是我省城镇最集中、人口最密集、经济实力最强的区域,污染负荷严重“超载”。
沱江污染治理,成为全省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战场”。
高规格落实河长制、高水平规划引领、高起点实施流域补偿机制,从“九龙治水”到“一拳发力”,“一盘棋”统筹推进,五级河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各方共同努力见成效:2017年,沱江水质优良率仅为6.25%,今年1-7月,水质优良率达到81.3%,没有劣V类水质断面。
为了打通污染防治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沱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应运而生,并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次以立法方式推动单独流域污染治理。《条例》明确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约谈情况、政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水环境质量监督管理的环境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排污口设置、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等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
亲历者感言
田倩(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规处干部)、郝婷婷(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干部)
《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是我省第一部流域保护类法规,我们作为条例起草工作的参与者之一,深感欣喜。回顾这项立法工作,不禁生出许多感慨,条例历经21次改稿,各种座谈讨论、实地了解、研究商议的画面重新浮现在脑海,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个行业都在为践行科学立法艰苦努力,为生态文明建设事业默默奉献,每个人所表现出来的敬业精神、钻研精神、奋斗精神,让我们深深感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接下来我们还有更艰巨的任务,落实好条例的每一项制度、每一条规定,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全面改善和保护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
一座城 立法“施救”再展新颜
“阆州城南天下稀”。
阆中古城,一座有着2300多年历史的川北重镇,自古就有“阆苑仙境”、“风水宝地”之美誉,多元的文化积淀和斑斓的人文景观特色鲜明。
如何保护这座历史文化名城?2000年9月,阆中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阆中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与《阆中市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但《办法》在协调规范有关方面的权与利上约束力有限,收效甚微。2003年8月,阆中市人大常委会请求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用法的利剑,保护和管理好千年古城,确保古城资源的有效利用。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法规起草小组先后5次赴阆中,对立法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古城保护的具体范围、对象等问题进行立法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古城居民、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2004年7月,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阆中市民说,《条例》的出台,是盼望已久的喜讯,“一部法规保护和挽救了一座古城”。
2018年3月,《条例》修订工作启动,先后历时14个月,其间多轮公开征求意见、举行立法听证会、数十次修改完善,并经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得以最终全票通过。新修订的条例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每年7月30日为“阆中古城保护日”
亲历者感言
张学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干部)
《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的修订,体现了质量很高、务实管用的鲜明特征:扩大了保护范围,将城周山体、水体纳入保护区,并对相关禁止行为和保护措施进行了细化;增强保护合力,对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古城保护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和厘清,并赋予阆中古城保护管理机构部分行政处罚权;聚焦经费保障、消防安全、建设修缮等重点、难点问题,完善相关保护措施;构建起了法律政策体系闭环;强化法律威慑,对违反阆中古城保护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实现法律后果明晰化,构建起古城保护管理的钢阀铁闸。条例的修订,必将开启古城保护工作的新纪元。
“扶贫有了‘法’,脱贫有办法。”2015年夏,峨边新场乡桃花村贫困户许永福对当年6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赞不绝口:“这是脱贫致富‘法宝’,让我们致富奔康的信心更足。”
我省扶贫对象规模大、贫困程度深、制约发展的因素多。《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贯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理念的地方性立法,填补了地方立法空白,“立”出了四川特色。
扶谁的贫?《条例》规定农村扶贫开发对象和范围,并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民政救济救助”等制度。
谁来扶贫?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在《条例》中得以明确,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工作格局得以建立。
用啥扶贫?《条例》明确财政投入长效增长机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减贫任务,建立动态的稳定投入机制,逐年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
怎样扶贫?《条例》全方位多层次完善扶贫开发措施,对五大扶贫工程及干部驻村帮扶、智力支持、社会各界参与、项目实施管理等均作了详细规定。
亲历者感言
龙建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干部)
《条例》的制定工作扎实,从2012年10月申报,到2015年6月颁布实施,历时2年多,历经计划立项、前期调研、草案起草、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等多个环节,先后深入7个市(州)实地考察,赴6个省(直辖市)学习调研。工作也很辛苦,法规草案多次修改,经常是逐条逐条过,一字一句抠,力争立一部好法、一部良法。工作也是有成效的。
在立法工作中,也有很多难点,比如,扶贫资金投入的问题,最开始的想法是在《条例》中明确规定财政投入的具体比例,后来明确为“建立动态的稳定投入机制,逐年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的规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扶贫资金的投入提供了法制保障。
一部法 保障老人幸福安康
莫道桑榆晚,最美夕阳红。
2018年 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天府之国老年人“福利”多多:
免门票——《条例》规定,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位的景区除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外,对不满65周岁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
护理假——《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强扶助——《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发放特别扶助金,并明确其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制度等。
装电梯——《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坡道、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并在公共场所设立无障碍标识,推进符合电梯增设条件的公共场所加装电梯。“推进符合增设条件的已建成多层住宅采用业主自建自管、委托建管或者代建租用等方式加装电梯。”
……
亲历者感言
田倩(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规处干部)
条例在国家立法的基础上,针对我省的一些具体问题和矛盾进行细化和创新,为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和矛盾缓解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开出“本土药方”。
老年人权益保障,是分家庭之忧,更是解国家之难;老年人权益保障,关乎民生,关系人心所向,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新时代尊重、关心、帮助、优待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
新型志愿服务老年制度,各地还在刚刚起步探索。这项制度设计也将会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闪耀出人性光辉,彰显立法的引导作用,持续长效,代代相传,薪火不息。
一片“区” 立法引擎加速发展
川人从古至今都有交往四海的开放精神——从南方丝绸之路、神秘茶马古道,到今天的便捷蓉欧快铁、全球国际航线,2019年7月1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部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冠名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平台。
《条例》与外商投资法紧密衔接,力求把握外商投资法价值导向,规定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鼓励改革创新。《条例》规定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全面创新,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在科学考评基础上的免责问责机制。
体现改革成果。《条例》及时总结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过程中取得的先进经验和重要成果,将“多式联运一单制”“行政审批小时清单制”“推进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新模式”等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的改革成果在条文中加以体现。
注重营造法治环境。《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和标准;支持仲裁服务业发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实施协同开放。《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实施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战略,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提升互联互通,加强制度对接,开展产业协同,打造多元化合作平台。
亲历者感言
李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干部)
《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条例》作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基本法”,即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自贸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重要载体。条例的形成凝结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立法智慧和立法工作者的潜心努力,将具有四川自贸试验区特色的协同发展、鼓励创新、环境保护、营商环境等管理创新在条例中提升固化。条例的诞生为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翻开了崭新的篇章,也为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留下了浓墨重彩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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