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级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检查验收8日启动

07.06.2015  14:00

    七种情形有一则一票否决

    四川省司法厅日前印发《关于对省级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省司法厅组成9个工作组,将从6月8日至19日,对省级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省级法治示范县(市、区)将由省依法治省办和省司法厅共同命名授牌。

    近年来,深入开展省级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成为了夯实法治四川建设基层基础的重要手段,助推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落地生根。此前,各市(州)在自查的基础上,确定了省级示范创建验收单位。此次检查验收将根据《四川省省级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指导标准(试行)》,从推进依法执政、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加强社会法治、促进学法用法、完善保障措施等六大方面32项具体标准对创建验收单位进行综合考察。

    此次检查验收将设置否定性指标,出现以下7种情形之一将实行一票否决:近两年内发生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近两年内发生因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不统一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或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的;近两年内发生因行政执法不当引发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的;近两年内发生冤假错案,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发生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等行为,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近两年内发生违法超审限案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近两年内年度安全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的;近两年内发生其他与法治创建先进称号不相符的事件或问题。

    我省自2011年启动省级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今年进行检查验收。对申报的25个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进行命名授牌。(记者 庞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