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细节︱我们与恶的距离:谁是下一个?
5月23日,武汉市汉阳区弘桥小学一年级学生谭某在校内被老师驾车撞倒碾压死亡,视频中孩子的母亲悲痛欲绝:“他从我孩子的头上压过去了!”此事一出,公众一方面对孩子的惨死感到心痛,另一方面也再次呼吁对校园安全的关注。
事发后,肇事教师被警方带走调查,武汉市汉阳区教育局也发布通报称,对孩子的不幸离世深感悲痛,深感自责。区教育局会同公安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而涉事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也已予以免职。纪检监察部门也启动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立案调查。
但想不到,就在失去孩子的第七天,也就是民间逝者的头七,母亲也坠楼身亡。一个仅六岁的孩子在本应最安全的校园被汽车碾轧身亡,悲痛的妈妈追随孩子而去,一个本该美满的家庭轰然崩塌,这种人间至哀怎么看都让人心碎不已。
孩子母亲坠亡后,舆论将部分死因归咎于网络暴力。这位母亲在丧子后遭遇的网络恶评,令人不寒而栗——“妈妈的穿着打扮是用了心的”“这妈妈是化妆了吗?”“这位妈妈想成为网红吗?”“还能穿这么正式?”“化着精致妆容,像是特意打扮一番才赶来”一些完全说不清心理动机的人居然研究起了妈妈维权时的穿着,指出其佩戴了首饰,甚至所穿衣服鞋子都是奢侈品。还有人公然指责孩子父母是为了博人眼球过度表演,真实目的是为了向学校索要更多的赔偿。
这些评论罔顾一个刚刚失去独子的母亲的巨大伤痛,不仅未对他人的不幸表现出基本同情,更将弥漫的暴戾之气全都释放在不幸者身上。
对此,我们已经不陌生。从寻亲不成又遭各种抖音微博小号不间断攻击的刘学州,到只是将头发染成粉色就被网民攻击为“不正经”的郑灵华,再到这位才遭遇人间至恸就被质疑做戏的年轻母亲,在一连串的网暴案件中,我们反复地经历着人性深不可测的幽暗和败坏,眼见这种幽暗和败坏几乎已经到了不加掩饰的地步。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和同事们多次写过网络暴力案件,涉及对网暴者法律责任的追究、平台对网暴言论的监管职责,以及如何从法律角度对网暴案件进行维权,等等。无奈的是,面对复杂幽暗的人性,法律的作为永远都是有限的,它根本无法像我们设想和呼号的那样,给被网暴者及时的保护,甚或只是一些情感上的宽慰。
回到本案,有人说,这位母亲的死可能更多地是出于丧子之痛以及在维权中所遭遇的困难无助;所谓网暴可能只是舆论渲染,在此并没起多大作用,更无法证明与这位母亲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联。确实。
也因此,昨天朋友圈里有人写了这样一段话,“关于网暴,要牢记几点:他们是被纵容、鼓励,有时是拿了钱的;自己被网暴的时候,不要怕,要战斗,没什么的;朋友被网暴的时候,一定给予支持;不要指望法律,连普法的老师都怕网暴”。其实不只是普法的老师,谁不怕呢?
逻辑说起来也很简单——网暴者隐匿在键盘和屏幕之后,出于各种原因,甚至只是凑热闹,便对他人进行毫无依据的道德评判,肆意发动对他人的人身攻击和网络处刑,同时由于网络虚拟性和用户匿名性等原因而难以被识别,难以被追责。
这种在言论自由和责任承担上配置的严重不平衡,让施暴者得以一再作恶而毫无顾忌。而被施暴者如果向施暴者追责,却要历经网络暴力的二次伤害,要冲破平台避风港条款的制约,还要应对在立案、取证和定损方面的巨大困难。事情的结局往往就是:施暴者轻易地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被施暴者却要独自吞下无端的责难,有些积郁成疾,有些被铺天盖地的网络海啸卷去了生命。
作为普通人,我们担心自己会成为网络暴力的下一个目标;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了解对网络暴力的追责——无论行政、民事还是刑事,都十分艰难;但我们仍然要呼号,要发声,哪怕穷尽了角度,哪怕一直没有回响。
法律从来不对人性给予过高评价。人性中包含暴戾自私的成分,许多人缺乏对他人的基本共情,他们对他人进行肆意的歪曲和辱骂,而对自己的偏狭与恶一无所知。这在物理世界中一直存在,只是到网络世界里被无限放大和极化了。而法律对网络的治理总是滞后的,因为要平衡言论自由的法益,我们无法要求平台承担普遍的用户言论审查义务,平台也的确无法承担如此重负。同时,法律对网络施暴者的制裁也总是有限的,我们只能通过事后的惩戒和损失填补来抚慰被施暴者,却无法提前予以干预和防备。
但滞后和有限都并非无所作为、听之任之的理由。既然我国法律已通过《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法典》对网暴者编织了严密的惩戒之网,那么对逝者最好的慰藉就是——不管有多难,我们也要拿起法律武器来追究这些施暴者的责任,让他们知道即使在虚拟世界,污人清白、损人名誉一样要接受法律制裁。就像我的同事陈碧老师说的那样,“当更多的人用法律捍卫权利,法就不会向不法让步”。
刘学州自杀后,他的养家外祖父母不顾老迈之躯,毅然委托律师追究施暴者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该案已于今年2月13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网上开庭。郑灵华事件后,各大平台也纷纷出台反网暴指南和细则,不仅为被施暴者提供诸如“一键举报”之类的应急防护,同样针对潜在的施暴者进行事先的警示。
当然,反网暴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既需要强化我们每个人的道德自律,意识到保持基本共情和体谅是人之为人的底线,而网暴他人也可能反噬自身;也需要法律共同体在每一起网暴案件中都能够为被施暴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关注,一起为防堵网暴筑起坚实的防护。具体到此案,如果可以证实,导致这位年轻母亲纵身跃下的原因,除了丧子之痛还有网暴之苦,那么就应该对施暴者予以严惩,而不是纵容他们换个号又“投胎转世”。对施暴者容忍,对被施暴者漠视,正如我另一位同事罗翔老师所说,其本身就是一种平庸之恶。
而作为女性,本案中尤其令我感到愤怒的是诸多针对女性的语言暴力。许多人(或许也包括女性)加入网暴,仅仅因为这位哀恸的母亲出现在孩子学校时装扮整齐、衣着得体,仅仅因为她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形容枯槁、蓬头垢面——对所谓“不完美受害者”的苛责就这样降临到这位刚刚失去孩子的母亲身上,体面和整齐成了她“居心叵测”“过度表演”的“证明”。
也因为面容姣好,这位刚刚失去孩子的母亲成了网络性骚扰的对象。骚扰者恬不知耻地公然谈论年轻母亲的身材和容貌,其言论已完全逾越一般人的道德底线,更包藏着对女性的极大贬低和羞辱——似乎美丽等同于淫荡,而淫荡的女人一切都是活该。
还是回到本案。即使网络暴力不构成这位年轻母亲轻生的主要原因,但在网络空间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本身就已经构成违法,无论如何这都不是轻轻挥一挥衣袖,就可以走掉的事情。
村上春树曾说,“暴风雨结束时,你不会记得自己是怎么活下来的,你甚至不确定暴风雨是否已经结束。但有件事是确定的,当你穿越风暴你早已不再是原来那个人”。网络世界的暴风雨从何而来,下一个被带走的会是谁,它有结束的时候吗?我们与恶的距离那么近这么远,雪崩的时候,有哪片雪花是无辜的吗?愿逝者安息,也愿暂时躲过风暴的我们有更多的觉醒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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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宏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治中国,不在宏大的叙事,而在细节的雕琢。在“法治的细节”中,让我们超越结果而明晰法治的脉络。本专栏由法律法学界专业人士为您特供。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