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悦读】熊茜:法治思想的启明星——读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有感

21.05.2015  12:17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被公认为西方政治学的开山之作,书中所探讨的城邦、政体、教育与政治等等基本理论,对西方乃至世界的政治思想都产生过深远的影响,为后世政治学的发展留下了众多的宝贵遗产。于我而言,读罢此书印象尤为深刻的莫过于亚里士多德在书中所阐释的法治思想。早在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对于法治思想的真知灼见。然而在数千年之后的今天,人类对于法治思想的理论探索和具体实践仍然离不开亚里士多德的智慧,而今我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思想,也仍然可在其中追溯到先哲的思维之光,在思想的长河中依然熠熠生辉,让人不禁感叹亚里士多德的天才和人类经典书籍的生命力。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的法治思想并没有如同他对于城邦、政体等理论的大篇幅阐述,法治思想是散见与书中。但是,经过一些梳理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主要集中于法治的精神、法治的内涵、法治的实践、法治的优越性四个方面。

一、法治的精神

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正义是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产生的一种美德,是事物的最高准则,所以他说正义是由人组成的城邦存在的最高原则,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正如他在书开头就提到:“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种善业——所有人类的每一种作为,在他们自己看来,其本意总是在求取某一善果。既然一切社会团体都以善业为目的,那么我们也可说社会团体中最高而包含最广的一种,它所求的善业也一定是最高而最广的:这种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就是所谓——城邦,即政治社团(城市社团)。”正义汇集了公共大众的利益,使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有了最高的准则即善。而法律的目的就是要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建立一种和谐、良好的秩序,法律就是体现正义、维护美德的行为规则。所以要有符合正义的社会秩序,就必须有合乎正义的法律,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行正义和善德的制度。”从正义出发,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正义的体现,正义是衡量法律好坏的标准。在社会关系当中,民众服从法律就是服从正义,促进正义的实现是法治的终极目的。只有凭借正义的法律强制和惩罚力量,才能最有效地节制人们的情欲,使大家过上理性的生活,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现今,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把建设“法治中国”提上日程。这不仅是面对我国现有的复杂形势所提出的,更是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毕竟法治既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治理状态,也被认为是一种理想的国家治理模式。如何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只有实现法治、依法治国才能实现,才能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使人民在社会生活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构建富强、民主、文明的和谐社会。

二、法治的内涵

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界定,被政治学认为是对于“法治”一词的权威和经典的解释。他在《政治学》中写到:“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所谓“普遍的服从”,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不论是统治者还是普通公民,都应该服从法律。亚里士多德尤其强调当权者要依法统治,他认为,统治权最终存在于法律之中,执政者必须实行合法统治,乃是法治的至高精神“在法律详尽的地方,当权者要严格执行法律;在法律未详细涉及的地方,当权者也不能依专断的命令行事,而应遵循法律原来的精神做出最公正的裁判。当权者的权力只是监护法律的权力,其权力一旦超出这一界限,就会引起政体的覆灭”当权者的法治意识不仅直接关系着法律的权威,而且影响着被统治者,因为“当权者所崇尚的东西,必然会为其他公民竞相仿效。”同时,亚里士多德强调:法治并不仅仅是依法来治理,更重要的是依良法来治理。而何为良法?亚里士多德给出了四条标准,一是良法的价值原则必须与人类社会的正义、公平相契合,这是法律的内在应有之义;二是能够促进建立合于正义和善德的政体,并能维护这种政体于久远;三是良法不得剥夺和限制自由,即“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四是良法符合公众利益而非只谋求某一阶级或个人利益,因为“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所以法律应是公道的权衡,“法律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而今,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正是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所尤为重视的,面对法律单单拥有广大民众的服从是不够的,更重的是当权者的服从。只有拥有权力的官员严格遵循法律,恪守法治精神才能保证法治的实现,才能不至于引起执政基础的崩塌。这在今天仍需每一个法治国家时刻谨记。

依良法而治,在我看来就是认为法治的基础是要有良好法律。而所谓的良好的法律就是符合亚里士多德给出的四条原则的法律。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也提到了“良法”一词,“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只有把立良法放在第一位,才有实现法治的第一步。另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符合法律的应有之义;“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这正是要确保建立一个不剥夺公民和限制公民自由的良法;“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让社会主义法律符合人民大众的利益,而且谋求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利益,依良法而治。

三、法治的实践

如何实现法治,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也有提及,他从立法、执法和守法三个环节阐释了对于自己法治理想的实现方式。对于立法而言:一是要重视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二是根据政体制定相应地法律。三是立法权由中产阶级来行使。四是立法要综合考虑国家的实际情况。对于执法而言:亚里士多德主张加强“吏治”,“禁绝一切违法的举动”。“法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执法人员和公民团体只应在法律(通则)所不及的个别例上有所抉择,两者都不该侵犯法律。”对于守法而言: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两条原则,一是通过教育,培养包括执法者在内所有公民对法律的神圣情感,提高他们的法治素养。“即使是完善的法制,而且为全体公民所赞同,要是公民们的情操尚未经习俗和教化陶冶而符合于政体的基本精神(宗旨)……这终究是不行的。”二是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通过这三个环节才能实现法治,才能让公民对法律充满了热情和期待,对法律产生了一种高度的认同感,因而能够主动地服从法律并参与其中。当今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体实践与其也有共同之处。在立法上“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在执法上“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守法这一环节上,亚里士多德给出的措施与今天如出一辙——教育。要做到人人普遍守法,要使公民从感情上接受法律,使法律必须被信仰,为此就必须诉诸教育,这是走向法治社会的基础。我国作为一个拥有二千多年封建专制主义历史的国家,封建家长制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过去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作为此次全会提出的任务之一,必须利用教育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培育法治要求的人,使法治的实现获得深厚的文化基础和强大的力量源泉。在建立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如果仅仅靠国家的命令来推行法治,而不注重法治的力量之基,那么“依法治国”必将遇到极大的阻碍。

四、法治的优越性

亚里士多德通过把法治与人治进行比较来突显法治的优越性。首先,人治不符合正义,法治符合正义。人统治其他人的城邦,则会以统治者自己的利益为着眼点,是非正义的。其次,多数人比一个或少数人聪明。法治是依照法律治理,而法律是多数人制订的,所以法治实为多数人之治,“在多数人中,尽管并非人人都是贤良之士,他们聚集在一起就可能优于少数人——当然不是就每一个人而论,而是就集合体而论,好比由众人集资操办的宴席较之于一人出资的宴席。……多数人对音乐和诗歌的评价要强于少数人的评价。”所以在一般意义上,多数人比一个或少数人更加聪明,由多数人执政胜过由少数最优秀的人执政。再次,人有激情,有欲望;法律没有激情,也没有欲望。亚里士多德说:“崇尚法治的人可以说是唯独崇尚神和理智的统治的人,而崇尚人治的人则在其中掺入了几分兽性;因为欲望就带有兽性,而生命激情自会扭曲统治者甚至包括最优秀之人的心灵。法律即是摒绝了欲望的理智。”最后,法律具有稳定性,明确性。法律一经制订不是随便可以改变的,“轻率的变法是一种极坏的习惯。”而这正是人治往往难以避免的。对于任何法治国家而言,人治都是需要摒弃的最坏的最需要警惕的情况。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并不乐观,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的现象仍大量存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类似于“信访不信法”的例子。生活中,很多人宁愿相信行政首长的一句话也不愿等待法律的判决。这其实是法律的公正的不信任。究其原因,就是人治的思想还存在人民的心中,认为权力高居于法律之上,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观念并没有得到根本确立。我们必须树立法律的至高无上性,让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和认可,才能实现依法治国。

作为西方政治学的开山之作,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明确提出了法治的思想,成为几千年以来法治思想的源头。他所提出的法治思想不仅仅是制度层面也包含了对于法治精神、法治内涵、法治实践和法律信仰的理解。令人惊讶的是二千多年前的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同现代的法治观仍然有许多相似之处。虽然法治所包含的民主、自由与平等在今天内容上有很大变化,亚里士多德法治观的阶级偏见和历史局限性在今天也有了很大程度的克服,但至今尚未对其法治的整体框架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动。尽管过去了千年,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仍然在历史的长河之中闪烁着智慧之光,正如浩瀚星空的启明星,仍然指引了每一个追求法治的国家孜孜不倦的奋斗。今天的中国,正处在反腐和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国需要建立属于自己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然是根据先哲们的观点,结合自身实际走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一条法治建设道路。这条路并不容易,但是这既是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也是一个富强、民主、和谐、幸福中国的必经之路。法治不彰,努力不止。让我们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而奋斗吧!

 

作者简介:

熊茜,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政治学2014级政治学硕士研究生。遵行要么读书要么旅行,身体和灵魂总要有一个在路上。闲暇时喜欢看书,书籍不分领域不分范围,都视其为精神食粮。每每读完一本书,有许多思考但更多的是无法用文字来描述。谨记一句话:“如果你什么都成为不了,那么首先成为一名读书人。”追求目标不过是以自己的力量站在大地上,安静而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