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四川建设评价体系初步建成

14.11.2015  09:06
  11月,省依法治省办进入一年中最忙碌的季节。作为省委统筹推进法治建设的综合协调部门,指导推动我省各地法治建设,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科学评价,是其重要任务之一。

  今年7月17日,《四川省依法治省评价标准(试行)》(简称《评价标准》)和《四川省法治建设状况评估办法(试行)》(简称《评估办法》)出台。

  在此之前,我省已分别出台《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简称《决定》)、《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简称 《纲要》)、《四川省依法治省指标体系(试行)》(简称《指标体系》)。

  “《决定》、《纲要》和《指标体系》是依法治省的总规划和总指向,《评价标准》、《评估办法》是推动前三者落地见效的制度保障。”依法治省办有关负责人解释,《评价标准》是对《指标体系》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点实现程度的基本度量,也就是说,为依法治省“度量衡”划上具体刻度。

  随着一系列实施办法的出台和落地,法治四川建设评价体系也逐步完善,“一个主导,四个配套”的法治四川建设评价体系初步建立。

  据了解,《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所涉及的具体考核从明年开始执行。为了提高评估的可操作性,目前,省依法治省办正依据《评估办法》,以《评价标准》定性指标为基本,对其三级指标进行适度量化,制定评估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记者 庞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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