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教育行政机关、各学校聘请的法律顾问,其工作要贯穿于教育决策全过程。省教育厅日前出台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教育系统的法律顾问制度要实现全覆盖。
根据《四川省教育系统深入推进依法治教行动计划(2015-2020年)》安排,2015年,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和高校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此次出台《意见》,明确了省教育厅各直属事业单位首次聘用法律顾问的时间不得迟于2015年6月30日。今后法律顾问的工作将向教育治理、行政执法各个领域延伸,比如提供教育决策论证、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校内规章制度制定等。
据了解,具有良好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丰富执业经验的法律专业人士,具备被聘为教育系统常年法律顾问的条件。同时,法律顾问后备人选须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经单位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方可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采取专兼职结合的方式,遴选专家学者、律师,组建法律顾问团,为依法治教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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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川教〔2015〕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