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进“法律进国企” 企业董事会专题学法每年至少3次

15.07.2015  16:57
核心提示:《意见》要求各国有企业要在网站上开辟法治宣传栏,同时,利用展板、宣传手册、电子屏幕等在所管理的公路、机场、景区、工地等集中宣传,每年不少于2次。           近日,四川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国资委联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法律进国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抓住企业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宪法法律列入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专题学习内容,每年不少于3次。《意见》要求,各国企充分利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专题学习和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等,邀请专家作辅导报告,进一步增强企业干部职工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各企业每年要通过举办培训班、法治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定期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各企业要将学习活动延伸到子企业,组织集中学习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将法治宣传送进项目、工地和班组,每年不少于2次。

        宣传内容上,除了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之外,还要求学习贯彻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要求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企业职工中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宣传形式上,《意见》要求各国有企业要在网站上开辟法治宣传栏,同时,利用展板、宣传手册、电子屏幕等在所管理的公路、机场、景区、工地等集中宣传,每年不少于2次。要求各企业要设立“四个一”,即一个法治辅导站,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一个法律图书室,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队伍。

        省国资委将组织对“法律进国企”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目标未完成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