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进“法律进国企” 企业董事会专题学法每年至少3次
15.07.2015 16:57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宣传内容上,除了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之外,还要求学习贯彻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要求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企业职工中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宣传形式上,《意见》要求各国有企业要在网站上开辟法治宣传栏,同时,利用展板、宣传手册、电子屏幕等在所管理的公路、机场、景区、工地等集中宣传,每年不少于2次。要求各企业要设立“四个一”,即一个法治辅导站,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一个法律图书室,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队伍。
省国资委将组织对“法律进国企”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目标未完成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15.07.2015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