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每件最高3400元

23.03.2015  19:42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庞莹) 3月23日,记者从省法律援助中心获悉,由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共同制定的新版《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出台,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从原来每件200—2500元提高到500—3400元,最高增幅达150%。

2005年,省司法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的《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成都市内办理法律援助刑事案件每件补贴200-800元,办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贴400-1000元;省内成都市外办案,刑事案件每件补贴500-10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补贴600-1500元;跨省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补贴800-20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补贴10O0-2500元。

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从约谈到调查、辩护,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随着经济的增长,补贴不足以保证支出,有可能影响法律援助律师的办案积极性和办案质量。”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告诉记者,为此他们会同省财政厅,对已实施8年的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新《办法》将办案补贴标准提高:成都市内办案补贴标准提高到刑事案件每件补贴500-13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补贴500-1500元;省内成都市外办案,刑事案件每件补贴800-23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补贴900-2900元;省外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补贴1200—20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补贴1700—3400元。

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可增加补贴。”王晓林表示。新《办法》规定,属群体上访、集团诉讼、跨年度重大疑难案件,或者因案情复杂、路途遥远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成本支出较大的,省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报批后,可适当增加补助费。

同时,法律援助经费支出范围也适当扩大。新《办法》明确了法律援助经费专项用于支付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援助事项及其他经批准的支出事项,包括办案补贴(含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通讯费、文印费等)、聘请翻译费、代书费、法律咨询值班补贴等。在旧《办法》支出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代书费”和“法律咨询值班补贴”。

新《办法》规定,此补贴标准仅针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案件,各市(州)应结合本地法律援助办案量、个案成本、财力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具体标准。不再要求各市(州)、县(区、市)在新《办法》规定的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补贴标准。“授权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这为全省各市(州)制定更加符合自身情况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留下了充足的空间。”王晓林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