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高县法律援助为车祸重伤患者追讨医疗费33.5万

17.06.2014  20:23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朱孝超 吴立霞) 近日,笔者在高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该中心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联系服务基层群众的有效载体,尽心尽责办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为群众解难救急。今年2月26日—4月11日,该中心办理了一件典型疑难车祸案件,分两次为重伤受害人共追讨得医疗费33.5万元,为其家属解了燃眉之急。该案的后续法律援助还正在进行中。

  受援人郭某,高县某乡镇人,于去年12月23日下午驾面包车到长宁县办事。在长宁县境内某处,与该县杨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挂擦,造成郭某重伤及车辆损坏。事发后,郭某在医院一直昏迷不醒,后经初步诊断为“植物人”。郭某父母年迈,且均为残疾人,女儿刚满12岁,无底洞般的巨额医疗费用,将一个原本就十分清贫的家庭拖入绝望的深渊。

  今年2月26日,郭某父亲和姐姐找到高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报告司法局分管领导。考虑到郭某的特殊情况,该中心立即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后补办相关手续,并指派了四川鹏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办理此案。经多方努力,肇事方垫付了9万元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了1万元、商业保险范围内垫付了6.5万元医疗费后,再不垫付了。

  中心了解情况后,随即由分管领导召集了由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承办律师和郭某家属参加的案情分析会,找准了工作突破口,制定了工作方案,拟定了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部分医疗费用,然后积极准备材料起诉的工作思路。通过援助中心的多方协调和承办律师的不懈努力,案件得到了长宁县法院、信访办、交警等部门的大力支持:长宁县交通事故救助资金支付郭某2万元; 4月11日,长宁县法院作出裁定,由保险公司先予支付郭某15万元医疗费。拿到先予执行等款后,郭某继续治疗,暂时解决了全家人为医疗费用发愁的燃眉之急。

  考虑到诸多因素,高县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办案律师必须以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全力以赴、尽心尽职地为当事人追讨医疗和护理等费用。同时,中心还针对郭某家的具体情况为其送上了慰问金,并留下联系方式,希望他们在有困难和疑问时主动联系中心,中心将会尽全为其办理好法律援助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