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引入Wi-Fi服务 可发文字不能录影录音

29.01.2014  07:53

  南都讯 记者康殷 发自香港 透明独立的司法系统一直是香港引以为傲的制度,香港司法机构昨日宣布,为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湾仔法院大楼将引入Wi-Fi服务,而香港其他法院大楼也将分阶段引入有关服务。新服务实行后,法庭使用者(包括公众人士)在不妨碍司法工作妥善执行或在不骚扰法庭内其他人士的情况下,可在法庭内发送文字模式通信,例如短信、电子邮件及网志等。       

  在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的协助下,湾仔法院大楼将于今年2月4日起提供W  i-Fi服务。至于其他法院大楼开始提供Wi-Fi服务的日期将另行公布。司法机构已发出《实务指示》,为在法庭内藉W  i-Fi使用文字模式通信提供指引。《实务指示》主要关于在法庭内合理地使用文字模式通信,但特别申明不包括声音和影像的传送。

  在确保司法工作得以妥善执行,并在不抵触本实务指示所述的考虑因素下,法庭会准许法庭使用者在适当顾及其他法庭使用者的情况下,在法庭内合理地使用文字模式通信。但必须注意,将通信器材连接至3G或4G及相类的电讯网络会干扰法院的数码录音及誊写服务系统。为此,在符合本实务指示所列的条件及规定下,法庭使用者须先将移动电话或其他移动通信器材切换至飞行模式,中断与任何移动电讯网络的连接,然后才连接到法院提供的Wi-  F  i系统。

  除文字模式通信外,法庭原有的各项限制,包括在法庭内禁止拍摄照片及为供发表用而绘画素描,禁止录音或录影,以及禁止使用移动电话或其他移动通信设备打出或接听电话,仍然适用。

  主审法官或司法人员的首要责任是确保法庭程序的进行能配合司法工作妥善执行,而且法庭的程序没有受不当的干扰。因此,主审法官或司法人员可随时撤回有关使用文字模式通信的准许。

(原标题:香港法庭内将可用Wi-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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