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官否认借断案夺妻占财:审案4年后才结婚
本报记者对话事件中的3位当事人 各方对案情说法不一
本报记者肖欢欢 实习生张文昌、陈旭爽
土地、房子等财产被法官判给女方,债务和女儿的抚养权却判给男方。判决后,法官又调至法院执行局工作,参与对男方未履行法院判决20万元的强制执行,并在7个月后和案件中的女方结婚。连日来,湖南永州“借断案夺妻占财”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当事法官也被停职调查。但事件真相依旧迷雾重重。为此,记者近日对话事件中的当事三方。
对话法官
● 与女当事人结婚是在审判后4年,没有问题
● 判决中男方获得的财产更多,并非“债务全归男方”
“作出判决后4年才和当事人结婚”
记者:你现在被停职了觉得冤不冤?
周新华:当然冤。我觉得作出整个判决都是没有问题的,仅仅是我跟案件的当事人结婚了而已,但你仔细看我们结婚的时间,是和审判没有任何关系的。成森林从去年开始就已经在往上反映这个事情,当时我已经把这个事情和院里的领导讲过了,领导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
记者:你和冯迪怎么认识的?
周新华:在审理冯迪这个案子之前我根本不认识她,2008年5月28日我作出了冯迪起诉离婚案的一审判决,后来我们才有接触,但都是问案情方面的,未超出工作范畴。大概2010 年,我跟前妻不和闹离婚,就想着再找个伴,因为那时我都快50岁了,是得考虑自己下半辈子的事情了。我后来就电话问冯迪,有没有结婚,她说没有,我们才开始交往。因为以前在办案期间和她有接触,觉得这个人心眼不错。再说我都这么大岁数了,也没有挑的资本了。2012年4月,我和她领证了,不想张扬,连酒席都没摆。因为两个人都有婚史,再婚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记者:成森林说冯迪认识你之后,才铁了心要和他离婚。
周新华:这是无稽之谈。在冯迪提出离婚诉讼前,我根本都不认识她,也都是在案子开庭期间见过。
记者:所以你认为“夺妻”的说法是不对的。
周新华:我和她结婚时距离判决都4年了,何来夺妻。
记者:你有没有在案子中借助自己的权力帮助冯迪?
周新华:我在办这个案子时和冯迪都是陌生人。判决书在网上,大家都能看到。他们两人之间争议的有两块地,那块面积984.3㎡的地,已于2007年7月10日被成森林做价22万元低价转让,款项被被告占有。这块地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所以法院认定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
另一块土地编号是第003300号,这块土地位于零陵区东山景区内(该土地政府不许转让、开发),证上显示有460.6平方米,后被查实只有227.7平方米,他们夫妻双方用这块地做抵押,向建设银行永州分行贷款272884.36元,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谁竞得这块土地,就归谁。经双方在庭审中竞价,原告冯迪出价52万元,被告成森林出价50万元,考虑到成森林已转移一宗土地,冯迪提出该土地归她所有的主张应予支持,但27万元债务要由他来承担。
到了2013年,突然冒出个陈国标,主张对227.7平方米的土地拥有权利,还申请法院冻结了这块土地。在冯迪支付26万后,陈国标才放弃主张。冯迪认为,法院已经把这块地判给了她,不应由她单独支付26万,应该和前夫成森林共同分担这26万,就把成森林又一次告上法庭,成森林老家所在地祁阳县的法院判处冯迪独自承担,永州法院二审时判处两人各自承担13万,这个也是没有问题的。
记者:媒体报道说你把财产都给了女方,债务都给了男方。
周新华:实际上不是这样的,你对照两份判决书就发现,男方获得的财产比女方要多得多。
对话男方
● 法官徇私枉法,借断案夺妻占财
● 债务都归我,财产都归她,这公平吗
记者:你妻子说你经常打她,还说你有性虐待,可有此事?
成森林:我结婚后对她一直很好,从来不打她。唯一一次打她是2005年12月我和她及几个朋友在一家娱乐城唱歌跳舞。当天晚上,她和我的一位朋友跳舞时眉来眼去,当时我就看不过去。后来10点多,她和男的出去了,具体去哪里我就不知道了。后来晚上12点左右,我回到家时看她在打扫家里的卫生,我在想,她究竟去了哪里,是不是和那个男的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我当时喝了些酒,越想越气,就出手打了她。我现在也很后悔,要向她道歉。不管怎么说,打人是不对的,我不该打她。
记者:两个人的关系闹成现在这样,是谁的过错?
成森林:我也不想说全部是她的错,但对于判决书中说导致离婚主要是因为我存在过错,我不能认同。我当然也有过错,我不该打她,但主要过错不在我。我是读过书的人,我还是讲道理的。要不是被逼到无路可退,这些夫妻间的隐私、家丑,我也不愿拿出来说。
记者:你觉得前妻获得财产,你获得债务不公平?
成森林:2008年5月,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来法院判决位于永州市区繁华路段的一套面积为148平方米的房子、一块面积为460.6平方米的土地归她,而我获得的均为债权。此外,女儿的抚养权也给了我。对于这块460.6平方米的土地,我曾向法院提出是我与他人共同所有,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法院没有采纳。我觉得二审维持原判,也是这位周法官从中作梗。
更为蹊跷的是,离婚案终审后不久,这位主审的周姓法官便从冷水滩区法院调至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后来还直接参与了对我的抓捕。2011年7月,我在广州白云机场被控制,并被送回到永州市冷水滩区拘留了6天,直到我向前妻支付了法院先前判决的20万元之后才被释放。这次被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周新华直接执行的,相当于一位法官亲自执行了自己作出的生效判决,这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记者:你觉得周法官是设了个套,一步一步夺取了你的财产?
成森林:他这个套设置得很周密,一步一步把我的财产都夺走。他们两人说他们在2008年前不认识,这个我无从查证。从法官两次作出对我不利的判决,并且一个法官又亲自执行自己的判决来看,这肯定是有预谋的。冯迪说他们是2012年5月结婚的,实际上,他们早在2011年5月就领了结婚证,所以当时周新华对我那次强制执行是违规的,他应该回避。
记者:你到底有没有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成森林:二审法院认定我将其中一块土地在冯迪第一次向法院起诉后,即2007年7月10日,私自作价22万元转让,明显低于市场价,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第一,这块土地当时的确就值这个价钱。第二,我当时转让这块土地是为了替她(冯迪)弟弟还债,她弟弟做生意欠了十几万元。还有,法院判定夫妻共同债务,其中包括建设银行永州分行的27万多元由我一个人来还,我也觉得很冤枉。
对话女方
● 男方在说谎,离婚的主要责任在男方
● 法官是看我可怜,心疼我,才和我在一起的
记者:你在网上贴出的受伤很重的照片是什么时候被打的?
冯迪:2005年12月28日晚9时左右,丈夫要我一道在冷水滩“丽源天下”娱乐城陪他的朋友唱歌,其间被丈夫辱骂,次日凌晨1时30分回到家里后再次被丈夫辱骂,被拳击头、面部、双上肢、臀部等处。
记者:什么事情让你下定决心和他离婚?
冯迪:我后来发现成森林还有一个奇怪的癖好,就是喜欢上QQ与陌生女子裸聊。这是我偶然间在成森林忘记关闭QQ时查看他聊天记录时发现的,在成森林的QQ里还有很多成森林与陌生女子的全裸和暴露生殖部位特写的照片。我觉得这个人很变态,我觉得我们的婚姻走到尽头了。
我向成森林提出了离婚,当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我发现我的孩子不见了,我知道成森林将我的小孩藏了起来,他不想让我看到,他知道在我的生活中小孩就是我的全部,他竟然用这样的方式报复我。
记者:成森林说房产都归你,债务都归他,是这样的吗?
冯迪:我和成森林结婚时,两人在永州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48平方米的房子,当时购买的价格是9万多元,当时我们只付了部分房款,共计30000元,房子在顶楼7楼,直到我们申请离婚时购房所欠下的66200元都还没有偿还。成森林在网上说所有的财产都判给了我,但当时是部分财产判给我,那是因为成森林在婚姻当中有重大过错,属于过错方,所以依照法律的规定他应不得或者少得共同财产,这些都是有大量的证据可以证明的。
成森林说法院将所有债务都判给了他,其实在案件审理期间他都没有向法院提供债务证据,成森林在离婚诉讼期间恶意将我们共同购买的永州市木材公司984.3平方米的土地低价转让给他人,现在该土地价值300多万元,他当时以低价22万卖给他人,实际是与别人合作,恶意转让夫妻共同财产。
记者:你同法官是怎么认识的?
冯迪:他当时是看我可怜,又觉得我心眼比较好,就问我有没有结婚,我说没有,两个人才开始接触。其实在2008年起诉离婚之前,我已经到法院起诉过一次离婚。我第二次在法院起诉离婚的时间是2008年5月左右,当时我并不认识姓周的法官,判决后成森林提出上诉,但是同第一审审理期间一样也是没有提供证据,后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我与成森林离婚4年后才与周法官登记结婚的,时间是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