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可在反贪总局下按地区设置机构惩腐

10.12.2014  10:27

  法制网记者 蒋皓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专家咨询委员座谈会,李步云、陈光中、马怀德、王利明、汤维建、宋英辉等13位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就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提出许多意见建议。

  专家们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检察监督纳入法治监督体系,检察机关需要承担起更多更重要的职责,明确监督什么、如何监督对正确履职意义重大。同时,检察体制改革也提出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把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强化法律监督防范冤假错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检察机关对违法行使职权或不履行职权的行为有纠正的权力。专家们认为,这意味着除去对司法领域活动的监督外,检察机关监督范围扩大到行政领域、社会领域。

  “检察机关的一般行政监督对象主要还应是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对于这两类行为,除督促纠正和检察建议外,还有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两种监督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建成表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政行为后,可以列明落实检察建议的机构和责任人,建立每一起检察建议的档案管理和跟踪监督制度。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目前社会对检察机关最为期待的仍是加强对司法领域的监督,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左卫民认为,许多冤假错案造成的根本原因是侦查标准明显低于、甚至达不到审判的定罪标准造成的。

  “检察机关应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刑讯逼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表示,90%以上的冤假错案都是刑讯逼供造成的。检察机关应通过司法解释或者出台规定的方式,规范侦查权和关押权的行使,避免刑讯逼供的出现。

  此外,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于预防腐败也十分重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步云认为,反腐败,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检察机关通过监督有关部门,可有效预防腐败的发生。

   检察公益诉讼范围依据待明

  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告身份提起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应承担何种角色、起到何种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认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非常重要,且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建议最高检制定相关解释,细化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可以先通过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多种手段维护公益,将起诉作为最后选择。

  “如果检察机关以当事人身份出现,败诉后抗诉就很被动。”胡建淼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要限定在一个小范围内,更重要的是发挥监督督促的作用。

  “检察机关在公益行政诉讼中的身份应是公益的代表。如果简单地以法律监督机关的身份出现在公益行政诉讼中,体现不了公益诉讼的特点。”马怀德认为,如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就相当于提出刑事公诉一样,法院必须受理,不能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

  目前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依据仍有一些争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表示,决定提到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当包括行政、民事两方面,甚至包括经济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要推动人大作出关于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特别解释,明确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

   应赋予主任检察官更多权限

  如何完善和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凸显检察官主体地位和独立性,推动检察权的优化配置和检察人员的科学分类,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

  “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要稳步推进,保障到位。改革不能损减各方面人员的现有合法利益。”宋英辉说,除必须由检察长、检委会决定的案件,其他案件都可以授权主任检察官办理。

  四川大学教授龙宗智表示,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在司法改革中具有关键意义,不能以主任检察官责任制代替检察官责任制。我国应当以检察官责任制为基础,同时包括主任检察官责任制、检察长和检委会负责制。“改革中要协调好部门和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之间的关系,建议如果最高检、省级院保留业务部门不变的情况下,市级院以上可基本保持业务部门,整合某些机构,在基层区分情况考虑实行‘大部制’。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提出,要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要运用法治思维,客观地看待检察业务工作。检察官认真履行了职责,因认识分歧导致的错案,应实行职务豁免。

   跨区域确保检察权独立行使

  由于肩负着去除地方化、行政化干扰,确保检察权独立行使的重任,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跨区域检察院应当如何设立,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

  汪建成说,设立跨区域检察院是为了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司法不公问题,因此建议设到省一级,管辖跨地区的重大、特别重大民事、刑事案件的第二审,第二审死刑案件的核审,具有普通法律意义通过审判能够形成指导性案例的案件。

  “改革之后司法管辖区不应有漏洞。”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建议,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立的级别应当是地市级。管辖的案件范围可以包括涉及地方利益的经济、民事案件,涉及当地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跨区域公益案件等。

  除了外部新设可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机构外,检察机关内设部门的整合,也是加强法律监督和提升办案能力的重要因素。

  “检察机关自侦体制存在力量分散、职能交叉、易受干扰、一线办案力量不强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表示,可以借鉴中纪委的机构设置,打破原来设置,在反贪总局下面按照地区设置相应机构,如东北区、华北区、华东区等,强化检察机关的办案职能。

  何家弘还建议,强化检察机关的办案职能,明确各地方司局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由反贪总局直接立案侦查,地方处级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由省级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其他职务犯罪案件由分州市院反贪局负责。

  法制网北京12月9日讯

(原标题:可在反贪总局下按地区设置机构惩腐)

编辑:SN098

文章关键词: 反贪总局 腐败 我要反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