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治“酒驾”的力度治理汽车尾气——访全国政协委员杨铿

06.03.2015  18:38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记者周相吉、胡旭)“以治理‘酒驾’的力度治理环境污染,对现有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应坚决依法惩处。”谈起当前的雾霾治理问题,全国政协委员、蓝光集团董事局主席杨铿表示,应该提高燃油标准、从强化法治的角度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带来的污染。

  杨铿建议,加快汽柴油国五标准的全面实施,要求我国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有条件的省份,于2015年内全面实行汽柴油国五标准,2016年内在全国范围

  内实行汽柴油国五标准,完成对我国油品质量的全面提升。同时,要求所有省市应同步实行汽车排放国五标准,并全面停止不符合汽车排放国五标准新增车辆的销售、注册。

  他还提出,原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制造销售超标机动车、生产销售含铅汽油、违法检测或弄虚作假等行为,仅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等措施,违法成本太低,起不到震慑作用。建议加大惩处力度、提高罚金上限,对各种重大违法行为应处以罚没违法所得、十倍以上的罚款,并取缔相关单位经营资质、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在杨铿看来,只有以治理“酒驾”的力度来推动机动车减排,才能有效保护大气污染减排成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