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治理廉政风险 逐一登记逐一“销号”

08.08.2014  11:50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用两至三年时间逐步形成一套实施“积极预防”战略、系统化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的具体办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推动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扎实开展。

  根据安排,市国资委、市建委、市金融办、成都银行、市工投集团、市建工集团被确定为今年市级系统治理单位;青羊区、青白江区、新都区、彭州市、双流县、蒲江县被确定为重点联系区(市)县。

  制发预防腐败建议书 细化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系统治理单位党委(党组)开展“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开展“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的监督责任,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把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推动实现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重要载体,努力实现预防腐败工作由被动向主动、单一向系统、分散向融合的转变。

  被纪检监察机关确定为开展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的单位,要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廉政风险进行再次清理排查,找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中存在的制度机制漏洞。组织具有预防腐败职能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问题会诊,群策群力,提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措施,形成综合情况报告,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审定后实施。

  系统治理单位要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制发的《预防腐败建议书》,制定本单位治理方案,细化防治措施,开展综合施治;有多个部门参与的系统治理项目,牵头单位应协调相关单位召开“任务分解会”,对《预防腐败建议书》中明确的系统治理措施进行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系统治理项目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落实动态跟踪台账,对治理措施逐一登记、逐一“销号”,确保全面落实工作要求。

   分层分类收集反腐倡廉信息

  《实施意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建立信息收集排查制度,分层分类收集各地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政法机关及其他执纪执法机关掌握的反腐倡廉工作信息,实现信息收集的全覆盖。重点收集案件检查、信访举报、廉政风险排查、作风建设、巡视巡察、干部考察等发现或掌握具有开展系统化防治腐败价值的重大线索,以及通过网络舆情、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反映出的重要情况,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工作信息台账。

  各级党委(党组)应把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总体安排部署,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暨建设廉洁成都的重要任务。

  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

  原标题: 治理廉政风险 逐一登记逐一“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