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达州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 普光气田净化厂原料气管线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网上公开信息
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达州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普光气田净化厂原料气管线安全隐患治理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 名称 | 中国石化达州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普光气田净化厂 | ||
地址 | 达州市宣汉县 | |||
联系人 | 邵建中 | |||
项目简介 | 集气总站生产分离器出口至各联合装置原料气紧急截断阀(含截断阀)所有附件(包括采样器、仪表引压管线、放空管线)全部升级改造,仅涉及原料气管道及附件的改造,不新建建筑,不新增人员,中控室、休息室和办公室等辅助用室均利旧。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 ||||
工作内容 | 姓名 | 职称 | 个人资质证书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蒋恩霏 | 主管医师 | A01(P)13100641 | |
报告编制人 | 蒋恩霏 | 主管医师 | A01(P)13100641 | |
检测人员 | 朱海林 | 助理工程师 | A01(J)13100650 | |
杜秋霞 | 副主任医师 | A01(J)13100654 | ||
储卫忠 | 主管医师 | A01(J)13100651 | ||
工程人员 | 秦岭 | 高级工程师 | A01(P)13100645 | |
报告校核人 | 沈月华 | 主任医师 | A01(P)12200058 | |
报告审核人 | 张文勇 | 主任医师 | A01(P)12200096 | |
报告签发人 | 文湘闽 | 副主任医师 |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调查2017年2月采样2017年2月、10月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张勇志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危害因素:噪声、硫化氢、甲烷。 检测结果: 1.噪声原料气切断阀区域的噪声强度在76.8 dB(A)-82dB(A),符合限值要求。 2.硫化氢 16个检测点浓度均符合限值要求 3.甲烷15个检测点浓度均符合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该项目属于天然气开采,属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建设项目。但因该项目仅涉及原料气的运输,且采用自动化、密闭化方式,人员以巡检为主,正常情况下岗位人员不直接硫化氢,接触时间短、频次低,同时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完备,应急措施严密到位;结合预评价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本次评价将该项目判定为职业病危害类别为“较重”。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有效,达到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建议 | 1检测报警装置应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标定并定期检定;检测报警装置建议设警报值和高报值。 2应按规定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可参照表3-1进行。 3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第二十条的要求,该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第八条的要求,该项目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具体公示方式和格式参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一)对报告书的建议: 1、完善评价依据; 2、补充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封面及结论和建议部分的复印件; (二)对建设单位的建议: 1、企业应全面落实本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中“结论”和“建议”部分的内容; 2、企业应加强员工职业健康教育,并督促员工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