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

18.12.2015  12:02

各市(州)人民政府,四川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级有关部门,有关管道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安委[2015]4号)精神,我省制定了《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明确了四川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

2015年12月18日

 

四川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建立覆盖规划、建设、保护、监管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体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职责,进一步明确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1.依法主管全省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全省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2.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管道发展相关规划,统筹协调跨市(州)管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

3.组织核准全省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安全管理,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贯彻实施国家油气输送管道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

5.组织推进全省油气输送管道行业重大设备研发,指导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6.指导督促各市(州)人民政府油气管道保护部门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指导督促全省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生产运行安全管理,保障管道运行安全。

三、公安厅

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监督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

四、财政厅

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预防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的支持。根据国家政策,启动对油气输送管道通过地区税收分享政策的研究,完善管道沿线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管道保护的激励机制,调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保护管道的积极性。

五、国土资源厅

1.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油气输送管道项目土地利用政策、措施及用地标准,完善建设用地补偿机制。

2.组织、指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结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及相关法规标准对管道安全的规定,矿业权设置时充分考虑与输油管道的安全距离;依法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油气输送管道周边的土地使用管理,已批准的油气管网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指导、监督有关油气管道企业组织开展管道沿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监督相关单位做好监测和防治。

六、环境保护厅

1.负责及指导地方环保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审批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负责牵头协调全省油气输送管道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相关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七、住房城乡建设厅

1.指导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加强城乡规划与油气输送管道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及时将油气输送管道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依法根据城乡规划为管道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严格油气输送管道周边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施工项目审批及施工过程的日常监督管理,配合管道保护部门严查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

2.贯彻实施国家油气输送管道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

八、交通运输厅

1.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与油气输送管道发展规划、建设规划、标准相衔接。

2.组织协调解决全省公路、水路建设项目与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

3.负责做好全省跨越、穿越航道的油气输送管道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并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对跨越、穿越省内通航水域的油气输送管道专用警示标志的设置维护工作。

九、水利厅

1.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油气输送管道建设方案。

2.组织或参与协调解决全省水利工程建设与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

十、省安全监管局

1.负责组织全省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

2.依法组织全省油气输送管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一、省质监局

负责全省油气输送管道行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十二、铁路监管部门

1.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省铁路规划、政策和标准,与油气输送管道发展规划、建设规划、标准相衔接。

2.组织协调解决全省铁路建设项目与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

各市(州)应当参照本职责分工,明确本级相关部门在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